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养老保险争议纳入劳动仲裁有哪些受案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22:17
把养老保险争议列入劳作裁定受案规模作为政府的一项具有内涵强制性的公共挑选规矩,是否表现了最低依靠本钱的内涵要求,仍是一项比较抱负的公共挑选规矩?下面听讼网律师试从经济视点对之加以剖析,欢迎阅览。
一、养老保险争议的分类及现行处理途径
养老保险是社会确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劳作者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必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协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就其争议类型来看,可分为二类:一类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作者交纳养老保险费而发作的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以2006年湖州市处理的1167件劳作争议事例为例,此类案子有233起,占悉数处理案子的19.97%。二类是用人单位和劳作者虽依法交纳了养老保险费,可是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未按规矩付出或未足额付出劳作者及其亲属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而发作的劳作者及其亲属与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之间的争议。按现在各地的实践状况来看,前一类争议既能够按《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国务院令第117号)的规矩,归于劳作争议裁定的受案规模,也能够按《劳作确保督查法令》(国务院令第423号)的规矩,由劳作确保督查部分处理;后一类争议则归于行政争议,适用《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方法》(劳作确保部令第13号)或《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法令》(国务院令第259号)。本文所要评论的是第一类争议类型,即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作者交纳养老保险费而发作的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作争议。
二、把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作者交纳养老保险争议归入劳作裁定受案规模之经济剖析及途径挑选
从养老保险法令联系主体来看,养老保险争议触及三方主体即劳作者、用人单位和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因而与之相对应存在三种法令联系:
(1)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
(2)劳作确保部分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
(3)劳作确保部分与劳作者之间的联系。
关于上述养老保险争议中存在的法令联系,法令应该怎么调整才干做到以最低依靠本钱,到达维护劳作者利益的帕累托最优笔者以为,把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作者交纳养老保险费争议列入劳作裁定受案规模至少存在以下不合理的经济本钱:
1、增加了劳作者的权力救助本钱。
劳作裁定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行为,着重程序公正才干确保实体公正。因而劳作者在用人单位未为其交纳养老保险费而提请劳作裁定时,有必要依一系列程序规矩行事。在此过程中,劳作者需花费很多的时刻、精力乃至金钱作为自己的维权本钱。加之劳作法令法规数量巨大杂乱,大都劳作者缺少法令知识,因而不吝救助于律师,这无疑又加大了劳作者的维权本钱。
2、削减了用人单位的违规本钱。
按《劳作法》第100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法令》及《劳作确保督查法令》的有关规矩,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时,有关劳作确保行政部分除了能够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外,还有权对用人单位收取滞纳金及施行行政处罚等。可是劳作裁定委并无这方面的职权,不能在裁定判决中要求用人单位付出滞纳金或对之进行行政处罚,成果使用人单位本应承当的这部分违规本钱没有承当。
再则,劳作裁定施行不告不睬,由于法令知识的短缺或由于其他各种原因(如忧虑遭用人单位的打击报复),劳作者不能或不肯提请劳作裁定,这样一来用人单位的违规本钱也得以逃脱。即使有的劳作者提请了劳作裁定,劳作裁定委也只能对提出申述的劳作者作出处理,而关于用人单位中未交纳养老保险费且未提请裁定的劳作者不能自动处理,用人单位的违规本钱也因而下降。
经济学理论以为,一切经济人都是在特定的社会中打开他们的交互活动的,因而特定的社会权力结构与利益分配格式就决议了他们各自举动的动机和意图。所以,当违规本钱小于所获利益时,有限理性将发生“败德行为”,在本钱收益及趋利动机的唆使下,为寻求功效最大化,屡次呈现用人单位不为劳作者处理养老保险这种“败德行为”也就不足为怪了。
3、因劳作确保督查部分与劳作裁定互相推诿、扯皮所发生的本钱。
实践中,推诿现象发生的原因中还有别的一种景象值得注意。用人单位为劳作者处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是以存在劳作联系为条件的,当劳作确保行政部分面临劳作者的权力救助诉请时,常常以为需求劳作者向劳作裁定委提请裁定,承认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这在现实劳作联系中尢为杰出。究其原因,这主要是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忧虑因而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有关。这明显又增加了劳作者的维权本钱,由于劳作者此刻有必要先向劳作裁定委请求劳作裁定,承认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若用人单位对裁定判决不服,还能够申述到一审法院,二审法院。这也是为劳作者及学者所广为诟病的劳作裁定程序多、维权难之地点,劳作确保行政部分的法令本钱由此也转嫁到了弱势群体的劳作者身上。
因而,把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作者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争议归入劳作裁定受案规模带给劳作者、国家的经济本钱太高,且不能有用阻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及维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不能以最低依靠本钱到达维护劳作者合法利益,那么,对此类争议处理的更有用途径依靠在哪里呢据笔者所知,作为社会确保体系极为兴旺的德国,其劳作法院并不肥理社会保险争议,而将社会保险争议并由有关行政部分处理,并取得了良发了的社会作用。笔者以为学习德国做法,我国法令法规应该将调整的要点放在劳作确保部分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上,即由劳作确保行政部分专属统辖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作者交纳养老保险的劳作争议,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自动督查,其理由在于:
1、从经济学视点讲,法令吓阻的本钱明显要远远低于树立一套过后的补救措施所需求本钱。已然《劳作法》第100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法令》及《劳作确保督查法令》规矩了用人单位违反规矩未依法给劳作者交纳养老保险时应承当滞纳金并承当较重的行政处罚,在劳作裁定委没有行政处罚权的状况下,那么劳作确保督查部分为什么不自动行使职权,通过施行行政处罚让违法者承当较重的违规本钱,然后使其不敢为所欲为呢
2、由于劳作裁定施行不告不睬的准则,劳作裁定委只能对提请裁定的劳作者作出判决,而不能对未提出裁定请求的劳作者作出判决,无法通过个案维护一个用人单位中一切的相似景象的劳作者,除非其他劳作者也提请了劳作裁定。而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则不同,由于劳作确保行政部分能够依法自动施行监督查看权和行政处罚权等,因而不管是自动仍是被迫履行职责,都能够对一个用人单位内一切未交纳养老保险的劳作者作出处理,到达“查办一案、标准一户、带动一片”的作用,削减了劳作者的维权本钱和社会处理本钱。经济学上的“搭便车现象”在此便成了良性的“蝴蝶效应”。
3、劳作确保行政部分专属统辖用人单位未为劳作者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劳作争议,并不影响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对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作联系的确定问题,相反还能够削减劳作者通过劳作裁定或诉讼的权力救助程序。盖因劳作联系的本质与中心是“劳作现实”,而劳作现实自身具有“展现性”,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很难否定与其具有用工现实的劳作者之间存在劳作联系的,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完全能够依职权作出确定,这在客观上也能够削减劳作确保部分与劳作裁定委因彼此推诿而发生的本钱及劳作者的维权本钱。
综上所述,具有人身隶特点与经济从特点的劳作联系中,作为弱势群体的劳作者,更需求国家以行政干涉的方法加以维护,这是法令从方式公正走向本质公正的必定。由劳作确保行政部分专属统辖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作者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劳作争议,不光契合最低依靠本钱的解决方法,也契合本质公正,更与国家一向倡议的民生精力相一致。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