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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与征收方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14:09
近年来,国家在乡镇土地运用方面的变革越来越大,那么我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怎么征收呢?据《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法令》材料显现,征收土地运用税首要涉及到征收规范、征收方法和征收时刻三个方面。
一、土地运用税的征收规范:
依据我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法令》,只要乡镇的土地需求征收税费,因而,土地运用税一般都指乡镇土地运用税。乡镇土地运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交税目标,以实践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则税额对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规范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别离确认,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运用税按年核算、分期交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当地税务局。
二、土地运用税的征收方法:
乡镇土地运用税的申报:交税人初次申报乡镇土地运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处理乡镇土地运用税信息挂号,填写《土地运用税信息挂号表》。信息挂号完成后,即可处理乡镇土地运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乡镇土地运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运用税的征收时刻:
按《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法令》的规则:乡镇土地运用税实施按年核算、分期交纳的征收方法,具体交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怎么分期交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法有偿获得土地运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好交给土地时刻的次月起交纳乡镇土地运用税,合同未约好交给时刻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定的次月起交纳乡镇土地运用税。(按《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法令》的此条规则,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端申报交税);乡镇土地运用税以交税人实践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规范为每平方米。交税人实践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认: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单位安排丈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没有安排丈量,但交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运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没有核发土地运用证书的,应由交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交税,待核发土地运用证今后再作调整。
附:《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法令》
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依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正的决议》修订法令内容,为了合理运用乡镇土地,调理土地级差收入,进步土地运用效益,加强土地办理,拟定本法令。全文共14条。
第一条
为了合理运用乡镇土地,调理土地级差收入,进步土地运用效益,加强土地办理,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乡镇土地运用税(以下简称土地运用税)的交税人,应当按照本法令的规则交纳土地运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工作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戎行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运用税以交税人实践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则税额核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安排丈量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实践情况确认。
第四条
土地运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法令第四条规则的税额起伏内,依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认所辖区域的适用税额起伏。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实践情况,将本区域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的税额起伏内,拟定相应的适用税额规范,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履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经济落后区域土地运用税的适用税额规范能够恰当下降,但下降额不得超越本法令第四条规则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区域土地运用税的适用税额规范能够恰当进步,但须报经财政部同意。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运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戎行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工作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大街、广场、美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出产用地;
(六)经同意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抛弃土地,从运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运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则免税的动力、交通、水利设备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除本法令第六条规则外,交税人交纳土地运用税确有困难需求定时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阅后,报国家税务局同意。
第八条
土地运用税按年核算、分期交纳。交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则交纳土地运用税:
(一)征用的犁地,自同意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端交纳土地运用税;
(二)征用的非犁地,自同意征用次月起交纳土地运用税。
第十条
土地运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办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供给土地运用权属材料。
第十一条
土地运用税的征收办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及本法令的规则履行。
第十二条
土地运用税收入归入财政预算办理。
第十三条
本法令的实施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拟定。
第十四条
本法令自1988年11月1日起实施,各地拟定的土地运用费方法一起中止履行。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关于乡镇土地运用税怎么征收的具体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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