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程序中关于律师参与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3 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3年)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经过,依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议》榜首次批改,依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议》第2次批改,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确保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辩解权和其他诉讼权力。
诉讼参加人关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办人员侵略公民诉讼权力和人身凌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指控。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不得承受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背规则会晤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违背前款规则的,应当依法追究法令职责。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要求他们躲避。
第三十一条本章关于躲避的规则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判定人。
辩解人、诉讼署理人能够依照本章的规则要求躲避、恳求复议。
第四章辩解与署理
第三十二条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解权以外,还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辩解人。下列的人能够被托付为辩解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许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地址单位引荐的人;
(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
正在被履行惩罚或许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解人。
第三十三条违法嫌疑人自被侦办机关榜首次讯问或许采纳强制办法之日起,有权托付辩解人;在侦办期间,只能托付律师作为辩解人。被告人有权随时托付辩解人。
侦办机关在榜首次讯问违法嫌疑人或许对违法嫌疑人采纳强制办法的时分,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查看申述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告人有权托付辩解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传达其要求。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能够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托付辩解人。
辩解人承受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托付后,应当及时奉告处理案子的机关。
第三十四条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许其他原因没有托付辩解人的,自己及其近亲属能够向法令援助组织提出恳求。对契合法令援助条件的,法令援助组织应当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许是没有彻底损失辨认或许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告诉法令援助组织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告诉法令援助组织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第三十五条辩解人的职责是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职责的资料和定见,保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力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辩解律师在侦办期间能够为违法嫌疑人供给法令帮忙;署理申述、指控;恳求改变强制办法;向侦办机关了解违法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子有关状况,提出定见。
第三十七条辩解律师能够同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讯。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答应,也能够同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讯。
辩解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托付书或许法令援助公函要求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组织会晤,至迟不得超越四十八小时。
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特别严峻贿赂违法案子,在侦办期间辩解律师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应当经侦办机关答应。上述案子,侦办机关应当事前告诉看守所。
辩解律师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了解案子有关状况,供给法令咨询等;自案子移送查看申述之日起,能够向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依据。辩解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解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通讯,适用榜首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则。
第三十八条辩解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子查看申述之日起,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檀卷资料。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答应,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上述资料。
第三十九条辩解人以为在侦办、查看申述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搜集的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依据资料未提交的,有权恳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辩解人搜集的有关违法嫌疑人不在违法现场、未到达刑事职责年纪、归于依法不负刑事职责的精神病人的依据,应当及时奉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一条辩解律师经证人或许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也能够恳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或许恳求人民法院告诉证人出庭作证。
辩解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答应,而且经被害人或许其近亲属、被害人供给的证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
第四十二条辩解人或许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忙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藏匿、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不得要挟、诱惑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搅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背前款规则的,应当依法追究法令职责,辩解人涉嫌违法的,应当由处理辩解人所承办案子的侦办机关以外的侦办机关处理。辩解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告诉其地址的律师事务所或许所属的律师协会。
第四十三条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能够回绝辩解人持续为他辩解,也能够另行托付辩解人辩解。
第四十四条公诉案子的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自案子移送查看申述之日起,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自诉案子的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随时托付诉讼署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查看申述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
第四十五条托付诉讼署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则履行。
第四十六条辩解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托付人的有关状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可是,辩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托付人或许其别人,预备或许正在施行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峻损害别人人身安全的违法的,应当及时奉告司法机关。
第四十七条辩解人、诉讼署理人以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作业人员阻止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力的,有权向同级或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述或许指控。人民检察院对申述或许指控应当及时进行查看,状况现实的,告诉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五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以为或许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则的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景象的,应当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查询。
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对以不合法办法搜集的依据依法予以扫除。恳求扫除以不合法办法搜集的依据的,应当供给相关头绪或许资料。
第九十五条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或许辩解人有权恳求改变强制办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恳求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议;不赞同改变强制办法的,应当奉告恳求人,并阐明不赞同的理由。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对被采纳强制办法法定期限届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开释、免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许依法改变强制办法。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或许辩解人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采纳强制办法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免除强制办法。
榜首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好坏关系人关于司法机关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述或许指控:
(一)采纳强制办法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开释、免除或许改变的;
(二)应当交还取保候审确保金不交还的;
(三)对与案子无关的资产采纳查封、扣押、冻住办法的;
(四)应当免除查封、扣押、冻住不免除的;
(五)贪婪、移用、私分、互换、违背规则运用查封、扣押、冻住的资产的。
受理申述或许指控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能够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述;人民检察院直承受理的案子,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述。人民检察院对申述应当及时进行查看,状况现实的,告诉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榜首百五十九条在案子侦办完结前,辩解律师提出要求的,侦办机关应当听取辩解律师的定见,并记载在案。辩解律师提出书面定见的,应当附卷。
榜首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办完结的案子,应当做到违法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而且写出申述定见书,连同檀卷资料、依据一起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查看决议;一起将案子移送状况奉告违法嫌疑人及其辩解律师。
榜首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查看案子,应当讯问违法嫌疑人,听取辩解人、被害人及其诉讼署理人的定见,并记载在案。辩解人、被害人及其诉讼署理人提出书面定见的,应当附卷。
榜首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议开庭审判后,应当承认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申述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曾经送达被告人及其辩解人。
在开庭曾经,审判人员能够招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对躲避、出庭证人名单、不合法依据扫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状况,听取定见。
人民法院承认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刻、地址告诉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告诉辩解人、诉讼署理人、证人、判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告诉书至迟在开庭三日曾经送达。揭露审判的案子,应当在开庭三日曾经先期发布案由、被告人名字、开庭时刻和地址。
上述活动景象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榜首百八十六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申述书后,被告人、被害人能够就申述书指控的违法进行陈说,公诉人能够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经审判长答应,能够向被告人提问。
审判人员能够讯问被告人。
榜首百八十七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许辩解人、诉讼署理人对证人证言有贰言,且该证人证言对案子科罪量刑有严峻影响,人民法院以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履行职务时目睹的违法状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则。
公诉人、当事人或许辩解人、诉讼署理人对判定定见有贰言,人民法院以为判定人有必要出庭的,判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告诉,判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判定定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榜首百八十九条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奉告他要如实地供给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许藏匿罪证要负的法令职责。公诉人、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经审判长答应,能够对证人、判定人提问。审判长以为提问的内容与案子无关的时分,应当阻止。
审判人员能够问询证人、判定人。
榜首百九十条公诉人、辩解人应当向法庭出示依据,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判定人的判定定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依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的定见。
榜首百九十一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依据有疑问的,能够宣告休庭,对依据进行查询核实。
人民法院查询核实依据,能够进行勘验、查看、查封、扣押、判定和查询、冻住。
榜首百九十二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有权恳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恳求从头判定或许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能够恳求法庭告诉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判定人作出的判定定见提出定见。
法庭关于上述恳求,应当作出是否赞同的决议。
第二款规则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判定人的有关规则。
榜首百九十三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科罪、量刑有关的现实、依据都应当进行查询、争辩。
经审判长答应,公诉人、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能够对依据和案子状况发表定见而且能够相互争辩。
审判长在宣告争辩完结后,被告人有最终陈说的权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署理人,不服当地各级人民法院榜首审的判定、裁决,有权用书状或许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解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赞同,能够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署理人,能够对当地各级人民法院榜首审的判定、裁决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掠夺。
第二百六十七条未成年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告诉法令援助组织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
法释〔2012〕21号,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经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辩解与署理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子,应当充沛确保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解权力。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解权以外,还能够托付辩解人辩解。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解人:
(一)正在被履行惩罚或许处于缓刑、假释检测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许约束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成果有好坏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许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则的人员,假如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托付担任辩解人的,能够允许。
第三十六条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作业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解人。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作业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子的辩解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解的在外。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作业人员的爱人、子女或许爸爸妈妈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子的辩解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解的在外。
第三十七条 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地址单位引荐的人,或许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被托付为辩解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授权托付书。
第三十八条 一名被告人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辩解人。
一名辩解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许未同案处理但违法现实存在相关的被告人辩解。
第三十九条 被告人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自受理案子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奉告其有权托付辩解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许其他原因没有托付辩解人的,应当奉告其能够恳求法令援助;被告人归于应当供给法令援助景象的,应当奉告其将依法告诉法令援助组织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奉告能够采纳口头或许书面办法。
第四十条 审判期间,在押的被告人要求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向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许其指定的人员传达要求。被告人应当供给有关人员的联系办法。有关人员无法告诉的,应当奉告被告人。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收到在押被告人提出的法令援助恳求,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转交地址地的法令援助组织。
第四十二条 对下列没有托付辩解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告诉法令援助组织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一)盲、聋、哑人;
(二)没有彻底损失辨认或许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或许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被告人没有托付辩解人的,应当告诉法令援助组织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第四十三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被告人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能够告诉法令援助组织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一)一起违法案子中,其他被告人现已托付辩解人;
(二)有严峻社会影响的案子;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子;
(四)被告人的行为或许不构成违法;
(五)有必要指使律师供给辩解的其他景象。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告诉法令援助组织指使律师供给辩解的,应当将法令援助告诉书、申述书副本或许判定书送达法令援助组织;决议开庭审理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以外,应当在开庭十五日前将上述资料送达法令援助组织。
法令援助告诉书应当写明案由、被告人名字、供给法令援助的理由、审判人员的名字和联系办法;已承认开庭审理的,应当写明开庭的时刻、地址。
第四十五条 被告人回绝法令援助组织指使的律师为其辩解,坚持自己行使辩解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归于应当供给法令援助的景象,被告人回绝指使的律师为其辩解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合理的,应当允许,但被告人须另行托付辩解人;被告人未另行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书面告诉法令援助组织另行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第四十六条 审判期间,辩解人承受被告人托付的,应当在承受托付之日起三日内,将托付手续提交人民法院。
法令援助组织决议为被告人指使律师供给辩解的,承办律师应当在承受指使之日起三日内,将法令援助手续提交人民法院。
第四十七条 辩解律师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檀卷资料。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答应,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檀卷资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评论记载以及其他依法不揭露的资料不得查阅、摘录、仿制。
辩解人查阅、摘录、仿制檀卷资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供给方便,并确保必要的时刻。
仿制檀卷资料能够选用复印、摄影、扫描等办法。
第四十八条 辩解律师能够同在押的或许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晤和通讯。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答应,也能够同在押的或许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晤和通讯。
第四十九条 辩解人以为在侦办、查看申述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搜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依据资料未随案移送,恳求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供给相关头绪或许资料。人民法院承受恳求后,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调取。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依据资料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诉辩解人。
第五十条 辩解律师恳求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供给的证人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允许查询书。
第五十一条 辩解律师向证人或许有关单位、个人搜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依据资料,因证人或许有关单位、个人不赞同,恳求人民法院搜集、调取,或许恳求告诉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的,应当赞同。
第五十二条 辩解律师直接恳求人民法院向证人或许有关单位、个人搜集、调取依据资料,人民法院以为确有搜集、调取必要,且不宜或许不能由辩解律师搜集、调取的,应当赞同。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资料时,辩解律师能够在场。
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搜集、调取的书面依据资料,必须由供给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向个人搜集、调取的书面依据资料,必须由供给人签名。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个人供给的依据资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依据资料的称号、收到的时刻、件数、页数以及是否为原件等,由书记员或许审判人员签名。
搜集、调取依据资料后,应当及时告诉辩解律师查阅、摘录、仿制,并奉告人民检察院。
第五十三条 本解说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则的恳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阐明理由,写明需求搜集、调取依据资料的内容或许需求查问询题的提纲。
对辩解律师的恳求,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允许、赞同的决议,并告诉恳求人;决议不允许、不赞同的,应当阐明理由。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子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奉告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并奉告假如经济困难的,能够恳求法令援助。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托付诉讼署理人的,参照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本解说的有关规则。
第五十六条 诉讼署理人有权依据现实和法令,保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许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 经人民法院答应,诉讼署理人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檀卷资料。
律师担任诉讼署理人,需求搜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依据资料的,参照适用本解说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则。
第五十八条 诉讼署理人承受当事人托付或许法令援助组织指使后,应当在三日内将托付手续或许法令援助手续提交人民法院。
第五十九条 辩解人、诉讼署理人仿制檀卷资料的,人民法院只收取工本费;法令援助律师仿制必要的檀卷资料的,应当免收或许减收费用。
第六十条 辩解律师向人民法院奉告其托付人或许其别人预备施行、正在施行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峻损害别人人身安全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记载在案,当即传达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并为反映有关状况的辩解律师保密。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人民法院扫除以不合法办法搜集的依据的,应当供给涉嫌不合法取证的人员、时刻、地址、办法、内容等相关头绪或许资料。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解人送达申述书副本时,应当奉告其恳求扫除不合法依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头绪或许资料的在外。
第九十八条 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人民法院扫除不合法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及时将恳求书或许恳求笔录及相关头绪、资料的仿制件送交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九条 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扫除不合法依据,人民法院经查看,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榜首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则举行庭前会议,就不合法依据扫除等问题了解状况,听取定见。人民检察院能够经过出示有关依据资料等办法,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加以阐明。
榜首百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扫除不合法依据的,法庭应当进行查看。经查看,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行查询;没有疑问的,应当当庭阐明状况和理由,持续法庭审理。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以相同理由再次恳求扫除不合法依据的,法庭不再进行查看。
对依据搜集合法性的查询,依据详细状况,能够在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提出扫除不合法依据的恳求后进行,也能够在法庭查询完毕前一起进行。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扫除不合法依据,人民法院经查看,不契合本解说第九十七条规则的,应当在法庭查询完毕前一起进行查看,并决议是否进行依据搜集合法性的查询。
榜首百八十二条 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作业:
(一)承认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前将申述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解人;
(三)告诉当事人、法定署理人、辩解人、诉讼署理人在开庭五日前供给证人、判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依据;恳求证人、判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名字、性别、年纪、作业、住址、联系办法;
(四)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刻、地址告诉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告诉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法定署理人、证人、判定人等出庭的告诉书送达;告诉有关人员出庭,也能够采纳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承认对方收悉的办法;
(六)揭露审理的案子,在开庭三日前发布案由、被告人名字、开庭时刻和地址。
上述作业状况应当记载在案。
榜首百八十三条 案子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审判人员能够举行庭前会议:
(一)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扫除不合法依据的;
(二)依据资料较多、案情严峻杂乱的;
(三)社会影响严峻的;
(四)需求举行庭前会议的其他景象。
举行庭前会议,依据案子状况,能够告诉被告人参加。
榜首百八十四条 举行庭前会议,审判人员能够就下列问题向控辩两边了解状况,听取定见:
(一)是否对案子统辖有贰言;
(二)是否恳求有关人员躲避;
(三)是否恳求调取在侦办、查看申述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搜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依据资料;
(四)是否供给新的依据;
(五)是否对出庭证人、判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贰言;
(六)是否恳求扫除不合法依据;
(七)是否恳求不揭露审理;
(八)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审判人员能够问询控辩两边对依据资料有无贰言,对有贰言的依据,应当在庭审时关键查询;无贰言的,庭审时举证、质证能够简化。
被害人或许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能够调停。
庭前会议状况应当制造笔录。
榜首百八十五条 开庭审理前,合议庭能够拟出法庭审理提纲,提纲一般包含下列内容:
(一)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分工;
(二)申述书指控的违法现实的关键和确认案子性质的关键;
(三)讯问被告人时需了解的案情关键;
(四)出庭的证人、判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侦办人员的名单;
(五)控辩两边恳求当庭出示的依据的目录;
(六)庭审中或许呈现的问题及应对办法。
榜首百八十八条 被害人、诉讼署理人经传唤或许告诉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能够开庭审理。
辩解人经告诉未到庭,被告人赞同的,人民法院能够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归于应当供给法令援助景象的在外。
第二百零五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许辩解人、诉讼署理人对证人证言有贰言,且该证人证言对科罪量刑有严峻影响,或许对判定定见有贰言,恳求法庭告诉证人、判定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以为有必要的,应当告诉证人、判定人出庭;无法告诉或许证人、判定人回绝出庭的,应当及时奉告恳求人。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法庭告诉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判定定见提出定见的,应当阐明理由。法庭以为有必要的,应当告诉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恳求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得超越二人。有多品种判定定见的,能够相应添加人数。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判定人出庭的有关规则。
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诉人恳求出示开庭前未移送人民法院的依据,辩解方提出贰言的,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阐明理由;理由建立并确有出示必要的,应当允许。
辩解方提出需求对新的依据作辩解预备的,法庭能够宣告休庭,并承认预备辩解的时刻。
辩解方恳求出示开庭前未提交的依据,参照适用前两款的规则。
第二百二十二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恳求从头判定或许勘验的,应当供给证人的名字、依据的寄存地址,阐明拟证明的案子现实,要求从头判定或许勘验的理由。法庭以为有必要的,应当赞同,并宣告延期审理;不赞同的,应当阐明理由并持续审理。
延期审理的案子,契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榜首款规则的,能够报请上级人民法院赞同延伸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赞同从头判定恳求的,应当及时托付判定,并将判定定见奉告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
第二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能够提出量刑主张并阐明理由,量刑主张一般应当具有必定的起伏。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能够对量刑提出定见并阐明理由。
第二百三十一条 对被告人认罪的案子,法庭争辩时,能够引导控辩两边首要环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许辩解人作无罪辩解的案子,法庭争辩时,能够引导控辩两边先争辩科罪问题,后争辩量刑问题。
第二百九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刻、地址告诉人民检察院、自诉人、被告人、辩解人,也能够告诉其他诉讼参加人。
告诉能够选用简洁办法,但应当记载在案。
第二百九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被告人有辩解人的,应当告诉其出庭。
第三百二十四条 第二审案子依法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解人、诉讼署理人的定见。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应当提交书面阅卷定见。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确保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辩解权和其他诉讼权力。
第三十九条 辩解人、诉讼署理人能够依照本章的规则要求躲避、恳求复议。
第四章 律师参加刑事诉讼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确保辩解律师在侦办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违法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子有关状况,提出定见;
(二)与违法嫌疑人会晤和通讯,向违法嫌疑人了解案子有关状况;
(三)为违法嫌疑人供给法令帮忙、署理申述、指控;
(四)为违法嫌疑人恳求改变强制办法。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榜首次讯问违法嫌疑人或许对违法嫌疑人采纳强制办法的时分,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有权托付律师作为辩解人,并奉告其假如因经济困难或许其他原因没有托付辩解律师的,能够向法令援助组织恳求法令援助。奉告的景象应当记载在案。
关于同案的违法嫌疑人托付同一名辩解律师的,或许两名以上未同案处理但施行的违法存在相关的违法嫌疑人托付同一名辩解律师的,公安机关应当要求其替换辩解律师。
第四十二条 违法嫌疑人能够自己托付辩解律师。违法嫌疑人在押的,也能够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托付辩解律师。
违法嫌疑人托付辩解律师的恳求能够书面提出,也能够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制造笔录,由违法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第四十三条 在押的违法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托付辩解律师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恳求传达给办案部分,办案部分应当及时向违法嫌疑人托付的辩解律师或许律师事务所传达该项恳求。
在押的违法嫌疑人仅提出托付辩解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详细目标的,办案部分应当及时告诉违法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托付辩解律师。违法嫌疑人无监护人或许近亲属的,办案部分应当及时告诉当地律师协会或许司法行政机关为其引荐辩解律师。
第四十四条 契合下列景象之一,违法嫌疑人没有托付辩解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诉法令援助组织为违法嫌疑人指使辩解律师:
(一)违法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许是没有彻底损失辨认或许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二)违法嫌疑人或许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收到在押的违法嫌疑人提出的法令援助恳求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其恳求转交地址地的法令援助组织,并告诉恳求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许其托付的其别人员帮忙供给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资料。违法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许其托付的其别人员地址不详无法告诉的,应当在转交恳求时一起奉告法令援助组织。
违法嫌疑人回绝法令援助组织指使的律师作为辩解人或许自行托付辩解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告诉法令援助组织。
第四十六条 辩解律师承受违法嫌疑人托付或许法令援助组织的指使后,应当及时奉告公安机关并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托付书或许法令援助公函。
第四十七条 辩解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子有关状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违法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其时已查明的该罪的首要现实,违法嫌疑人被采纳、改变、免除强制办法,延伸侦办拘押期限等案子有关状况,奉告承受托付或许指使的辩解律师,并记载在案。
第四十八条 辩解律师能够同在押或许被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会晤、通讯。
第四十九条 对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案子、恐怖活动违法案子,办案部分应当在将违法嫌疑人送看守所拘押时书面告诉看守所;违法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应当在送交履行时书面告诉履行机关。
辩解律师在侦办期间要求会晤前款规则案子的在押或许被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应当提出恳求。
对辩解律师提出的会晤恳求,应当在收到恳求后四十八小时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赞同,作出答应或许不答应的决议。除有碍侦办或许或许走漏国家秘密的景象外,应当作出答应的决议。
公安机关不答应会晤的,应当书面告诉辩解律师,并阐明理由。有碍侦办或许或许走漏国家秘密的景象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答应会晤。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本条规则的“有碍侦办”:
(一)或许消灭、伪造依据,搅扰证人作证或许串供的;
(二)或许引起违法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许逃跑的;
(三)或许引起同案犯躲避、阻止侦办的;
(四)违法嫌疑人的家族与违法有牵连的。
第五十条 辩解律师要求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在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托付书或许法令援助公函后,在四十八小时以内组织律师会晤到违法嫌疑人,一起告诉办案部分。
侦办期间,辩解律师会晤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案子、恐怖活动违法案子、特别严峻贿赂违法案子在押或许被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时,看守所或许监视居住履行机关还应当查验侦办机关的答应决议文书。
第五十一条 辩解律师会晤在押或许被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需求延聘翻译人员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查看。关于契合相关规则的,应当答应;关于不契合规则的,及时告诉其替换。
翻译人员参加会晤的,看守所或许监视居住履行机关应当查验公安机关的答应决议文书。
第五十二条 辩解律师会晤在押或许被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时,看守所或许监视居住履行机关应当采纳必要的处理办法,确保会晤顺利进行,并奉告其恪守会晤的有关规则。辩解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时,公安机关不得监听,不得派员在场。
辩解律师会晤在押或许被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时,违背法令规则或许会晤的规则的,看守所或许监视居住履行机关应当阻止。关于严峻违背规则或许不听劝止的,能够决议中止本次会晤,并及时通报其地址的律师事务所或许所属的律师协会。
第五十三条 辩解人或许其他任何人在刑事诉讼中,违背法令规则,施行搅扰诉讼活动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令职责。
辩解人施行搅扰诉讼活动行为,涉嫌违法,归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应当由处理辩解人所承办案子的公安机关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或许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不得指定原承办案子公安机关的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办。辩解人是律师的,立案侦办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诉其地址的律师事务所或许所属的律师协会。
第五十四条 辩解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托付人的有关状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可是,辩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托付人或许其别人,预备或许正在施行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峻损害别人人身安全的违法的,应当及时奉告司法机关。
第五十五条 案子侦办完结前,辩解律师提出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听取辩解律师的定见,依据状况进行核实,并记载在案。辩解律师提出书面定见的,应当附卷。
对辩解律师搜集的违法嫌疑人不在违法现场、未到达刑事职责年纪、归于依法不负刑事职责的精神病人的依据,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核实并将有关状况记载在案,有关依据应当附卷。
榜首百五十七条 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或许辩解人有权恳求改变强制办法。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恳求后三日以内作出决议;不赞同改变强制办法的,应当奉告恳求人,并阐明理由。
榜首百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对被采纳强制办法法定期限届满的违法嫌疑人,应当予以开释,免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许依法改变强制办法。
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或许辩解人关于公安机关采纳强制办法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免除强制办法。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查看,关于状况现实的,应当当即免除或许改变强制办法。
关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拘押期限行将届满的,看守所应当当即告诉办案机关。
第二百四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许辩解人、诉讼署理人对判定定见有贰言,经人民法院依法告诉的,公安机关判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判定人成心作虚伪判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令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造业委员会
关于施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则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辩解与署理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外国人或许无国籍人,以及与本案有好坏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辩解人。可是,上述人员系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许近亲属,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托付其担任辩解人的,能够允许。无行为能力或许约束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辩解人。
一名辩解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辩解,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施行的违法存在相关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辩解。
5.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八十六条对法令援助作了规则。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上述规则,告诉法令援助组织指使律师供给辩解或许法令帮忙的,法令援助组织应当在接到告诉后三日以内指使律师,并将律师的名字、单位、联系办法书面告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6.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则:“辩解律师在侦办期间能够为违法嫌疑人供给法令帮忙;署理申述、指控;恳求改变强制办法;向侦办机关了解违法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子有关状况,提出定见。”依据上述规则,辩解律师在侦办期间能够向侦办机关了解违法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其时已查明的该罪的首要现实,违法嫌疑人被采纳、改变、免除强制办法的状况,侦办机关延伸侦办拘押期限等状况。
7.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则:“辩解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托付书或许法令援助公函要求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组织会晤,至迟不得超越四十八小时。”依据上述规则,辩解律师要求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组织会晤,确保辩解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见到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
8.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榜首款规则:“辩解律师经证人或许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也能够恳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或许恳求人民法院告诉证人出庭作证。”关于辩解律师恳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为需求查询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不得向律师签发允许查询决议书,让律师搜集、调取依据。
9.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则:“违背前款规则的,应当依法追究法令职责,辩解人涉嫌违法的,应当由处理辩解人所承办案子的侦办机关以外的侦办机关处理。”依据上述规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辩解人涉嫌违法,或许承受报案、指控、告发、有关机关的移送,依照侦办统辖分工进行查看后以为契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则报请处理辩解人所承办案子的侦办机关的上一级侦办机关指定其他侦办机关立案侦办,或许由上一级侦办机关立案侦办。不得指定处理辩解人所承办案子的侦办机关的下级侦办机关立案侦办。
10.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则:“辩解人、诉讼署理人以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作业人员阻止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力的,有权向同级或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述或许指控。人民检察院对申述或许指控应当及时进行查看,状况现实的,告诉有关机关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受理辩解人、诉讼署理人的申述或许指控后,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状况书面答复提出申述或许指控的辩解人、诉讼署理人。
27.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则:“辩解人以为在侦办、查看申述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搜集的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依据资料未提交的,有权恳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榜首百九十一条榜首款规则:“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依据有疑问的,能够宣告休庭,对依据进行查询核实。”榜首百九十二条榜首款规则:“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有权恳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恳求从头判定或许勘验。”依据上述规则,自案子移送查看申述之日起,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据辩解人的恳求,向公安机关调取未提交的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依据资料。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能够依据辩解人的恳求,向人民检察院调取未提交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依据资料,也能够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求查询核实的依据资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要求调取依据资料决议书后三日内移送。
28.人民法院依法告诉证人、判定人出庭作证的,应当一起将证人、判定人出庭告诉书送交控辩两边,控辩两边应当予以合作。
29.刑事诉讼法榜首百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则:“公诉人、当事人或许辩解人、诉讼署理人对判定定见有贰言,人民法院以为判定人有必要出庭的,判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告诉,判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判定定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依据上述规则,依法应当出庭的判定人经人民法院告诉未出庭作证的,判定定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判定人因为不能抵抗的原因或许有其他合理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案子审理状况决议延期审理。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经过,依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议》榜首次批改,依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议》第2次批改,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确保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辩解权和其他诉讼权力。
诉讼参加人关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办人员侵略公民诉讼权力和人身凌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指控。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不得承受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背规则会晤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违背前款规则的,应当依法追究法令职责。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要求他们躲避。
第三十一条本章关于躲避的规则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判定人。
辩解人、诉讼署理人能够依照本章的规则要求躲避、恳求复议。
第四章辩解与署理
第三十二条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解权以外,还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辩解人。下列的人能够被托付为辩解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许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地址单位引荐的人;
(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
正在被履行惩罚或许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解人。
第三十三条违法嫌疑人自被侦办机关榜首次讯问或许采纳强制办法之日起,有权托付辩解人;在侦办期间,只能托付律师作为辩解人。被告人有权随时托付辩解人。
侦办机关在榜首次讯问违法嫌疑人或许对违法嫌疑人采纳强制办法的时分,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查看申述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告人有权托付辩解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传达其要求。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能够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托付辩解人。
辩解人承受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托付后,应当及时奉告处理案子的机关。
第三十四条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许其他原因没有托付辩解人的,自己及其近亲属能够向法令援助组织提出恳求。对契合法令援助条件的,法令援助组织应当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许是没有彻底损失辨认或许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告诉法令援助组织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告诉法令援助组织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第三十五条辩解人的职责是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职责的资料和定见,保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力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辩解律师在侦办期间能够为违法嫌疑人供给法令帮忙;署理申述、指控;恳求改变强制办法;向侦办机关了解违法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子有关状况,提出定见。
第三十七条辩解律师能够同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讯。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答应,也能够同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讯。
辩解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托付书或许法令援助公函要求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组织会晤,至迟不得超越四十八小时。
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特别严峻贿赂违法案子,在侦办期间辩解律师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应当经侦办机关答应。上述案子,侦办机关应当事前告诉看守所。
辩解律师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了解案子有关状况,供给法令咨询等;自案子移送查看申述之日起,能够向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依据。辩解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解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通讯,适用榜首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则。
第三十八条辩解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子查看申述之日起,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檀卷资料。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答应,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上述资料。
第三十九条辩解人以为在侦办、查看申述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搜集的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依据资料未提交的,有权恳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辩解人搜集的有关违法嫌疑人不在违法现场、未到达刑事职责年纪、归于依法不负刑事职责的精神病人的依据,应当及时奉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一条辩解律师经证人或许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也能够恳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或许恳求人民法院告诉证人出庭作证。
辩解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答应,而且经被害人或许其近亲属、被害人供给的证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
第四十二条辩解人或许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忙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藏匿、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不得要挟、诱惑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搅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背前款规则的,应当依法追究法令职责,辩解人涉嫌违法的,应当由处理辩解人所承办案子的侦办机关以外的侦办机关处理。辩解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告诉其地址的律师事务所或许所属的律师协会。
第四十三条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能够回绝辩解人持续为他辩解,也能够另行托付辩解人辩解。
第四十四条公诉案子的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自案子移送查看申述之日起,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自诉案子的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随时托付诉讼署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查看申述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
第四十五条托付诉讼署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则履行。
第四十六条辩解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托付人的有关状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可是,辩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托付人或许其别人,预备或许正在施行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峻损害别人人身安全的违法的,应当及时奉告司法机关。
第四十七条辩解人、诉讼署理人以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作业人员阻止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力的,有权向同级或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述或许指控。人民检察院对申述或许指控应当及时进行查看,状况现实的,告诉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五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以为或许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则的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景象的,应当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查询。
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对以不合法办法搜集的依据依法予以扫除。恳求扫除以不合法办法搜集的依据的,应当供给相关头绪或许资料。
第九十五条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或许辩解人有权恳求改变强制办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恳求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议;不赞同改变强制办法的,应当奉告恳求人,并阐明不赞同的理由。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对被采纳强制办法法定期限届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开释、免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许依法改变强制办法。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或许辩解人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采纳强制办法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免除强制办法。
榜首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好坏关系人关于司法机关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述或许指控:
(一)采纳强制办法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开释、免除或许改变的;
(二)应当交还取保候审确保金不交还的;
(三)对与案子无关的资产采纳查封、扣押、冻住办法的;
(四)应当免除查封、扣押、冻住不免除的;
(五)贪婪、移用、私分、互换、违背规则运用查封、扣押、冻住的资产的。
受理申述或许指控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能够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述;人民检察院直承受理的案子,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述。人民检察院对申述应当及时进行查看,状况现实的,告诉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榜首百五十九条在案子侦办完结前,辩解律师提出要求的,侦办机关应当听取辩解律师的定见,并记载在案。辩解律师提出书面定见的,应当附卷。
榜首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办完结的案子,应当做到违法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而且写出申述定见书,连同檀卷资料、依据一起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查看决议;一起将案子移送状况奉告违法嫌疑人及其辩解律师。
榜首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查看案子,应当讯问违法嫌疑人,听取辩解人、被害人及其诉讼署理人的定见,并记载在案。辩解人、被害人及其诉讼署理人提出书面定见的,应当附卷。
榜首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议开庭审判后,应当承认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申述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曾经送达被告人及其辩解人。
在开庭曾经,审判人员能够招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对躲避、出庭证人名单、不合法依据扫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状况,听取定见。
人民法院承认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刻、地址告诉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告诉辩解人、诉讼署理人、证人、判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告诉书至迟在开庭三日曾经送达。揭露审判的案子,应当在开庭三日曾经先期发布案由、被告人名字、开庭时刻和地址。
上述活动景象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榜首百八十六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申述书后,被告人、被害人能够就申述书指控的违法进行陈说,公诉人能够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经审判长答应,能够向被告人提问。
审判人员能够讯问被告人。
榜首百八十七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许辩解人、诉讼署理人对证人证言有贰言,且该证人证言对案子科罪量刑有严峻影响,人民法院以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履行职务时目睹的违法状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则。
公诉人、当事人或许辩解人、诉讼署理人对判定定见有贰言,人民法院以为判定人有必要出庭的,判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告诉,判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判定定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榜首百八十九条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奉告他要如实地供给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许藏匿罪证要负的法令职责。公诉人、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经审判长答应,能够对证人、判定人提问。审判长以为提问的内容与案子无关的时分,应当阻止。
审判人员能够问询证人、判定人。
榜首百九十条公诉人、辩解人应当向法庭出示依据,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判定人的判定定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依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的定见。
榜首百九十一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依据有疑问的,能够宣告休庭,对依据进行查询核实。
人民法院查询核实依据,能够进行勘验、查看、查封、扣押、判定和查询、冻住。
榜首百九十二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有权恳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恳求从头判定或许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能够恳求法庭告诉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判定人作出的判定定见提出定见。
法庭关于上述恳求,应当作出是否赞同的决议。
第二款规则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判定人的有关规则。
榜首百九十三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科罪、量刑有关的现实、依据都应当进行查询、争辩。
经审判长答应,公诉人、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能够对依据和案子状况发表定见而且能够相互争辩。
审判长在宣告争辩完结后,被告人有最终陈说的权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署理人,不服当地各级人民法院榜首审的判定、裁决,有权用书状或许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解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赞同,能够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署理人,能够对当地各级人民法院榜首审的判定、裁决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掠夺。
第二百六十七条未成年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告诉法令援助组织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
法释〔2012〕21号,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经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辩解与署理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子,应当充沛确保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解权力。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解权以外,还能够托付辩解人辩解。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解人:
(一)正在被履行惩罚或许处于缓刑、假释检测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许约束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成果有好坏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许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则的人员,假如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托付担任辩解人的,能够允许。
第三十六条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作业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解人。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作业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子的辩解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解的在外。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作业人员的爱人、子女或许爸爸妈妈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子的辩解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解的在外。
第三十七条 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地址单位引荐的人,或许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被托付为辩解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授权托付书。
第三十八条 一名被告人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辩解人。
一名辩解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许未同案处理但违法现实存在相关的被告人辩解。
第三十九条 被告人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自受理案子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奉告其有权托付辩解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许其他原因没有托付辩解人的,应当奉告其能够恳求法令援助;被告人归于应当供给法令援助景象的,应当奉告其将依法告诉法令援助组织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奉告能够采纳口头或许书面办法。
第四十条 审判期间,在押的被告人要求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向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许其指定的人员传达要求。被告人应当供给有关人员的联系办法。有关人员无法告诉的,应当奉告被告人。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收到在押被告人提出的法令援助恳求,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转交地址地的法令援助组织。
第四十二条 对下列没有托付辩解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告诉法令援助组织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一)盲、聋、哑人;
(二)没有彻底损失辨认或许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或许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被告人没有托付辩解人的,应当告诉法令援助组织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第四十三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被告人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能够告诉法令援助组织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一)一起违法案子中,其他被告人现已托付辩解人;
(二)有严峻社会影响的案子;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子;
(四)被告人的行为或许不构成违法;
(五)有必要指使律师供给辩解的其他景象。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告诉法令援助组织指使律师供给辩解的,应当将法令援助告诉书、申述书副本或许判定书送达法令援助组织;决议开庭审理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以外,应当在开庭十五日前将上述资料送达法令援助组织。
法令援助告诉书应当写明案由、被告人名字、供给法令援助的理由、审判人员的名字和联系办法;已承认开庭审理的,应当写明开庭的时刻、地址。
第四十五条 被告人回绝法令援助组织指使的律师为其辩解,坚持自己行使辩解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归于应当供给法令援助的景象,被告人回绝指使的律师为其辩解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合理的,应当允许,但被告人须另行托付辩解人;被告人未另行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书面告诉法令援助组织另行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第四十六条 审判期间,辩解人承受被告人托付的,应当在承受托付之日起三日内,将托付手续提交人民法院。
法令援助组织决议为被告人指使律师供给辩解的,承办律师应当在承受指使之日起三日内,将法令援助手续提交人民法院。
第四十七条 辩解律师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檀卷资料。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答应,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檀卷资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评论记载以及其他依法不揭露的资料不得查阅、摘录、仿制。
辩解人查阅、摘录、仿制檀卷资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供给方便,并确保必要的时刻。
仿制檀卷资料能够选用复印、摄影、扫描等办法。
第四十八条 辩解律师能够同在押的或许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晤和通讯。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答应,也能够同在押的或许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晤和通讯。
第四十九条 辩解人以为在侦办、查看申述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搜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依据资料未随案移送,恳求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供给相关头绪或许资料。人民法院承受恳求后,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调取。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依据资料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诉辩解人。
第五十条 辩解律师恳求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供给的证人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允许查询书。
第五十一条 辩解律师向证人或许有关单位、个人搜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依据资料,因证人或许有关单位、个人不赞同,恳求人民法院搜集、调取,或许恳求告诉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的,应当赞同。
第五十二条 辩解律师直接恳求人民法院向证人或许有关单位、个人搜集、调取依据资料,人民法院以为确有搜集、调取必要,且不宜或许不能由辩解律师搜集、调取的,应当赞同。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资料时,辩解律师能够在场。
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搜集、调取的书面依据资料,必须由供给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向个人搜集、调取的书面依据资料,必须由供给人签名。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个人供给的依据资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依据资料的称号、收到的时刻、件数、页数以及是否为原件等,由书记员或许审判人员签名。
搜集、调取依据资料后,应当及时告诉辩解律师查阅、摘录、仿制,并奉告人民检察院。
第五十三条 本解说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则的恳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阐明理由,写明需求搜集、调取依据资料的内容或许需求查问询题的提纲。
对辩解律师的恳求,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允许、赞同的决议,并告诉恳求人;决议不允许、不赞同的,应当阐明理由。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子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奉告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并奉告假如经济困难的,能够恳求法令援助。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托付诉讼署理人的,参照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本解说的有关规则。
第五十六条 诉讼署理人有权依据现实和法令,保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许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 经人民法院答应,诉讼署理人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檀卷资料。
律师担任诉讼署理人,需求搜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依据资料的,参照适用本解说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则。
第五十八条 诉讼署理人承受当事人托付或许法令援助组织指使后,应当在三日内将托付手续或许法令援助手续提交人民法院。
第五十九条 辩解人、诉讼署理人仿制檀卷资料的,人民法院只收取工本费;法令援助律师仿制必要的檀卷资料的,应当免收或许减收费用。
第六十条 辩解律师向人民法院奉告其托付人或许其别人预备施行、正在施行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峻损害别人人身安全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记载在案,当即传达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并为反映有关状况的辩解律师保密。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人民法院扫除以不合法办法搜集的依据的,应当供给涉嫌不合法取证的人员、时刻、地址、办法、内容等相关头绪或许资料。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解人送达申述书副本时,应当奉告其恳求扫除不合法依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头绪或许资料的在外。
第九十八条 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人民法院扫除不合法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及时将恳求书或许恳求笔录及相关头绪、资料的仿制件送交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九条 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扫除不合法依据,人民法院经查看,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榜首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则举行庭前会议,就不合法依据扫除等问题了解状况,听取定见。人民检察院能够经过出示有关依据资料等办法,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加以阐明。
榜首百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扫除不合法依据的,法庭应当进行查看。经查看,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行查询;没有疑问的,应当当庭阐明状况和理由,持续法庭审理。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以相同理由再次恳求扫除不合法依据的,法庭不再进行查看。
对依据搜集合法性的查询,依据详细状况,能够在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提出扫除不合法依据的恳求后进行,也能够在法庭查询完毕前一起进行。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扫除不合法依据,人民法院经查看,不契合本解说第九十七条规则的,应当在法庭查询完毕前一起进行查看,并决议是否进行依据搜集合法性的查询。
榜首百八十二条 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作业:
(一)承认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前将申述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解人;
(三)告诉当事人、法定署理人、辩解人、诉讼署理人在开庭五日前供给证人、判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依据;恳求证人、判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名字、性别、年纪、作业、住址、联系办法;
(四)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刻、地址告诉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告诉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法定署理人、证人、判定人等出庭的告诉书送达;告诉有关人员出庭,也能够采纳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承认对方收悉的办法;
(六)揭露审理的案子,在开庭三日前发布案由、被告人名字、开庭时刻和地址。
上述作业状况应当记载在案。
榜首百八十三条 案子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审判人员能够举行庭前会议:
(一)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扫除不合法依据的;
(二)依据资料较多、案情严峻杂乱的;
(三)社会影响严峻的;
(四)需求举行庭前会议的其他景象。
举行庭前会议,依据案子状况,能够告诉被告人参加。
榜首百八十四条 举行庭前会议,审判人员能够就下列问题向控辩两边了解状况,听取定见:
(一)是否对案子统辖有贰言;
(二)是否恳求有关人员躲避;
(三)是否恳求调取在侦办、查看申述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搜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依据资料;
(四)是否供给新的依据;
(五)是否对出庭证人、判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贰言;
(六)是否恳求扫除不合法依据;
(七)是否恳求不揭露审理;
(八)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审判人员能够问询控辩两边对依据资料有无贰言,对有贰言的依据,应当在庭审时关键查询;无贰言的,庭审时举证、质证能够简化。
被害人或许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能够调停。
庭前会议状况应当制造笔录。
榜首百八十五条 开庭审理前,合议庭能够拟出法庭审理提纲,提纲一般包含下列内容:
(一)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分工;
(二)申述书指控的违法现实的关键和确认案子性质的关键;
(三)讯问被告人时需了解的案情关键;
(四)出庭的证人、判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侦办人员的名单;
(五)控辩两边恳求当庭出示的依据的目录;
(六)庭审中或许呈现的问题及应对办法。
榜首百八十八条 被害人、诉讼署理人经传唤或许告诉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能够开庭审理。
辩解人经告诉未到庭,被告人赞同的,人民法院能够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归于应当供给法令援助景象的在外。
第二百零五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许辩解人、诉讼署理人对证人证言有贰言,且该证人证言对科罪量刑有严峻影响,或许对判定定见有贰言,恳求法庭告诉证人、判定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以为有必要的,应当告诉证人、判定人出庭;无法告诉或许证人、判定人回绝出庭的,应当及时奉告恳求人。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法庭告诉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判定定见提出定见的,应当阐明理由。法庭以为有必要的,应当告诉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恳求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得超越二人。有多品种判定定见的,能够相应添加人数。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判定人出庭的有关规则。
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诉人恳求出示开庭前未移送人民法院的依据,辩解方提出贰言的,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阐明理由;理由建立并确有出示必要的,应当允许。
辩解方提出需求对新的依据作辩解预备的,法庭能够宣告休庭,并承认预备辩解的时刻。
辩解方恳求出示开庭前未提交的依据,参照适用前两款的规则。
第二百二十二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恳求从头判定或许勘验的,应当供给证人的名字、依据的寄存地址,阐明拟证明的案子现实,要求从头判定或许勘验的理由。法庭以为有必要的,应当赞同,并宣告延期审理;不赞同的,应当阐明理由并持续审理。
延期审理的案子,契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榜首款规则的,能够报请上级人民法院赞同延伸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赞同从头判定恳求的,应当及时托付判定,并将判定定见奉告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
第二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能够提出量刑主张并阐明理由,量刑主张一般应当具有必定的起伏。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能够对量刑提出定见并阐明理由。
第二百三十一条 对被告人认罪的案子,法庭争辩时,能够引导控辩两边首要环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许辩解人作无罪辩解的案子,法庭争辩时,能够引导控辩两边先争辩科罪问题,后争辩量刑问题。
第二百九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刻、地址告诉人民检察院、自诉人、被告人、辩解人,也能够告诉其他诉讼参加人。
告诉能够选用简洁办法,但应当记载在案。
第二百九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被告人有辩解人的,应当告诉其出庭。
第三百二十四条 第二审案子依法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解人、诉讼署理人的定见。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应当提交书面阅卷定见。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确保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辩解权和其他诉讼权力。
第三十九条 辩解人、诉讼署理人能够依照本章的规则要求躲避、恳求复议。
第四章 律师参加刑事诉讼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确保辩解律师在侦办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违法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子有关状况,提出定见;
(二)与违法嫌疑人会晤和通讯,向违法嫌疑人了解案子有关状况;
(三)为违法嫌疑人供给法令帮忙、署理申述、指控;
(四)为违法嫌疑人恳求改变强制办法。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榜首次讯问违法嫌疑人或许对违法嫌疑人采纳强制办法的时分,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有权托付律师作为辩解人,并奉告其假如因经济困难或许其他原因没有托付辩解律师的,能够向法令援助组织恳求法令援助。奉告的景象应当记载在案。
关于同案的违法嫌疑人托付同一名辩解律师的,或许两名以上未同案处理但施行的违法存在相关的违法嫌疑人托付同一名辩解律师的,公安机关应当要求其替换辩解律师。
第四十二条 违法嫌疑人能够自己托付辩解律师。违法嫌疑人在押的,也能够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托付辩解律师。
违法嫌疑人托付辩解律师的恳求能够书面提出,也能够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制造笔录,由违法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第四十三条 在押的违法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托付辩解律师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恳求传达给办案部分,办案部分应当及时向违法嫌疑人托付的辩解律师或许律师事务所传达该项恳求。
在押的违法嫌疑人仅提出托付辩解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详细目标的,办案部分应当及时告诉违法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托付辩解律师。违法嫌疑人无监护人或许近亲属的,办案部分应当及时告诉当地律师协会或许司法行政机关为其引荐辩解律师。
第四十四条 契合下列景象之一,违法嫌疑人没有托付辩解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诉法令援助组织为违法嫌疑人指使辩解律师:
(一)违法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许是没有彻底损失辨认或许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二)违法嫌疑人或许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收到在押的违法嫌疑人提出的法令援助恳求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其恳求转交地址地的法令援助组织,并告诉恳求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许其托付的其别人员帮忙供给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资料。违法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许其托付的其别人员地址不详无法告诉的,应当在转交恳求时一起奉告法令援助组织。
违法嫌疑人回绝法令援助组织指使的律师作为辩解人或许自行托付辩解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告诉法令援助组织。
第四十六条 辩解律师承受违法嫌疑人托付或许法令援助组织的指使后,应当及时奉告公安机关并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托付书或许法令援助公函。
第四十七条 辩解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子有关状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违法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其时已查明的该罪的首要现实,违法嫌疑人被采纳、改变、免除强制办法,延伸侦办拘押期限等案子有关状况,奉告承受托付或许指使的辩解律师,并记载在案。
第四十八条 辩解律师能够同在押或许被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会晤、通讯。
第四十九条 对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案子、恐怖活动违法案子,办案部分应当在将违法嫌疑人送看守所拘押时书面告诉看守所;违法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应当在送交履行时书面告诉履行机关。
辩解律师在侦办期间要求会晤前款规则案子的在押或许被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应当提出恳求。
对辩解律师提出的会晤恳求,应当在收到恳求后四十八小时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赞同,作出答应或许不答应的决议。除有碍侦办或许或许走漏国家秘密的景象外,应当作出答应的决议。
公安机关不答应会晤的,应当书面告诉辩解律师,并阐明理由。有碍侦办或许或许走漏国家秘密的景象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答应会晤。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本条规则的“有碍侦办”:
(一)或许消灭、伪造依据,搅扰证人作证或许串供的;
(二)或许引起违法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许逃跑的;
(三)或许引起同案犯躲避、阻止侦办的;
(四)违法嫌疑人的家族与违法有牵连的。
第五十条 辩解律师要求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在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托付书或许法令援助公函后,在四十八小时以内组织律师会晤到违法嫌疑人,一起告诉办案部分。
侦办期间,辩解律师会晤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案子、恐怖活动违法案子、特别严峻贿赂违法案子在押或许被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时,看守所或许监视居住履行机关还应当查验侦办机关的答应决议文书。
第五十一条 辩解律师会晤在押或许被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需求延聘翻译人员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查看。关于契合相关规则的,应当答应;关于不契合规则的,及时告诉其替换。
翻译人员参加会晤的,看守所或许监视居住履行机关应当查验公安机关的答应决议文书。
第五十二条 辩解律师会晤在押或许被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时,看守所或许监视居住履行机关应当采纳必要的处理办法,确保会晤顺利进行,并奉告其恪守会晤的有关规则。辩解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时,公安机关不得监听,不得派员在场。
辩解律师会晤在押或许被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时,违背法令规则或许会晤的规则的,看守所或许监视居住履行机关应当阻止。关于严峻违背规则或许不听劝止的,能够决议中止本次会晤,并及时通报其地址的律师事务所或许所属的律师协会。
第五十三条 辩解人或许其他任何人在刑事诉讼中,违背法令规则,施行搅扰诉讼活动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令职责。
辩解人施行搅扰诉讼活动行为,涉嫌违法,归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应当由处理辩解人所承办案子的公安机关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或许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不得指定原承办案子公安机关的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办。辩解人是律师的,立案侦办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诉其地址的律师事务所或许所属的律师协会。
第五十四条 辩解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托付人的有关状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可是,辩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托付人或许其别人,预备或许正在施行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峻损害别人人身安全的违法的,应当及时奉告司法机关。
第五十五条 案子侦办完结前,辩解律师提出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听取辩解律师的定见,依据状况进行核实,并记载在案。辩解律师提出书面定见的,应当附卷。
对辩解律师搜集的违法嫌疑人不在违法现场、未到达刑事职责年纪、归于依法不负刑事职责的精神病人的依据,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核实并将有关状况记载在案,有关依据应当附卷。
榜首百五十七条 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或许辩解人有权恳求改变强制办法。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恳求后三日以内作出决议;不赞同改变强制办法的,应当奉告恳求人,并阐明理由。
榜首百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对被采纳强制办法法定期限届满的违法嫌疑人,应当予以开释,免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许依法改变强制办法。
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或许辩解人关于公安机关采纳强制办法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免除强制办法。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查看,关于状况现实的,应当当即免除或许改变强制办法。
关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拘押期限行将届满的,看守所应当当即告诉办案机关。
第二百四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许辩解人、诉讼署理人对判定定见有贰言,经人民法院依法告诉的,公安机关判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判定人成心作虚伪判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令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造业委员会
关于施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则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辩解与署理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外国人或许无国籍人,以及与本案有好坏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辩解人。可是,上述人员系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许近亲属,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托付其担任辩解人的,能够允许。无行为能力或许约束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辩解人。
一名辩解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辩解,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施行的违法存在相关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辩解。
5.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八十六条对法令援助作了规则。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上述规则,告诉法令援助组织指使律师供给辩解或许法令帮忙的,法令援助组织应当在接到告诉后三日以内指使律师,并将律师的名字、单位、联系办法书面告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6.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则:“辩解律师在侦办期间能够为违法嫌疑人供给法令帮忙;署理申述、指控;恳求改变强制办法;向侦办机关了解违法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子有关状况,提出定见。”依据上述规则,辩解律师在侦办期间能够向侦办机关了解违法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其时已查明的该罪的首要现实,违法嫌疑人被采纳、改变、免除强制办法的状况,侦办机关延伸侦办拘押期限等状况。
7.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则:“辩解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托付书或许法令援助公函要求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组织会晤,至迟不得超越四十八小时。”依据上述规则,辩解律师要求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组织会晤,确保辩解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见到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
8.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榜首款规则:“辩解律师经证人或许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也能够恳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或许恳求人民法院告诉证人出庭作证。”关于辩解律师恳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为需求查询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不得向律师签发允许查询决议书,让律师搜集、调取依据。
9.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则:“违背前款规则的,应当依法追究法令职责,辩解人涉嫌违法的,应当由处理辩解人所承办案子的侦办机关以外的侦办机关处理。”依据上述规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辩解人涉嫌违法,或许承受报案、指控、告发、有关机关的移送,依照侦办统辖分工进行查看后以为契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则报请处理辩解人所承办案子的侦办机关的上一级侦办机关指定其他侦办机关立案侦办,或许由上一级侦办机关立案侦办。不得指定处理辩解人所承办案子的侦办机关的下级侦办机关立案侦办。
10.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则:“辩解人、诉讼署理人以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作业人员阻止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力的,有权向同级或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述或许指控。人民检察院对申述或许指控应当及时进行查看,状况现实的,告诉有关机关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受理辩解人、诉讼署理人的申述或许指控后,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状况书面答复提出申述或许指控的辩解人、诉讼署理人。
27.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则:“辩解人以为在侦办、查看申述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搜集的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依据资料未提交的,有权恳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榜首百九十一条榜首款规则:“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依据有疑问的,能够宣告休庭,对依据进行查询核实。”榜首百九十二条榜首款规则:“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有权恳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恳求从头判定或许勘验。”依据上述规则,自案子移送查看申述之日起,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据辩解人的恳求,向公安机关调取未提交的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依据资料。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能够依据辩解人的恳求,向人民检察院调取未提交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依据资料,也能够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求查询核实的依据资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要求调取依据资料决议书后三日内移送。
28.人民法院依法告诉证人、判定人出庭作证的,应当一起将证人、判定人出庭告诉书送交控辩两边,控辩两边应当予以合作。
29.刑事诉讼法榜首百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则:“公诉人、当事人或许辩解人、诉讼署理人对判定定见有贰言,人民法院以为判定人有必要出庭的,判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告诉,判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判定定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依据上述规则,依法应当出庭的判定人经人民法院告诉未出庭作证的,判定定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判定人因为不能抵抗的原因或许有其他合理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案子审理状况决议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