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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9 07:17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常常寓居地在乡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怎么核算补偿费用的复函》
                                   (2005)民他字第25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送集团公司旅客运送合同纠纷一案所触及了解及运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答复如下:   人身损害补偿案子中,残疾补偿激金、逝世补偿金和被抚养人日子费的核算,应当依据案子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居处、常常寓居地等要素,确认适用乡镇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开销)或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的规范。本案中,受害人唐顺尽管为农村户口,但是在城市经商、寓居,其常常寓居地和首要收入来历均为城市,有关补偿费用应当依据当地乡镇居民的相关规范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06年4月3日一、证明常常寓居地在乡镇的依据   公民的常常寓居地是指公民脱离居处地至申述时已接连寓居一年以上的当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5条)。   能够供给的依据首要有:   1、暂住证或许寓居证,以及当地统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大街、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子权属证书;   4、房子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子租借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据;   6、其他如受害人搭档、朋友的证人证言等;二、证明首要收入来历地在乡镇的依据   能够供给的依据首要有:   1、用人单位出具的作业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载,员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办理机关交纳办理费的凭据;   3、作业单位的负责人、搭档的证人证言;   4、交纳“四金”的凭据和办理机关的档案记载等。   需求阐明的是,在城市经商、寓居的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应当一起提交常常寓居地和首要收入来历地均为城市的依据,二者不能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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