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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8 15:48
域名的法令特征主要有三:
(1)标识性。
域名的规划与运用初衷是为了用辨认性符号来区别网络上的计算机,以便利网络寻址和信息传输,故标识性应为其基本特征之一。但域名的标识性与与商标等传统符号的标识性又有不同,后者存在有较高的明显性要求,域名的辨认则为计算机辨认,只需存在纤细的不同即可,表现了较强的技术性特征。
(2)仅有性。
域名的仅有性是肯定的、全球性的,这是由网络覆盖的全球性和网络IP地址分配的技术性特征所决议的。商标、商号等传统标识可因职业、产品等的不同而存在不同主体具有相同标识的景象,域名的仅有性则不因职业、产品等的不同而有任何不同。依据世界上达到的TCP/IP通信协议的规则,因特网上的每台计算机都有一个全球仅有的一致格局的地址,即IP地址,每个IP地址对应的域名也是全球仅有的。
(3)排他性。
域名的排他性是其仅有性的延伸与确保。在任一个注册组织注册的域名均具有全球的通用效能,一起,“先申请先注册”的域名注册准则确保了一个域名只能被成功注册一次,这些使得域名必定发生全球范围内的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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