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大学生遇车祸身亡,赔偿标准按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14:56众所周知,在交通事端人身损害补偿中,同命不同价的问题饱尝诟病,一般状况下补偿规范就依据受害人的户口确认补偿规范。那么乡村户口大学生遇事端身亡,补偿规范按乡村规范仍是乡镇规范?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相关常识,欢迎阅览。
【案情回放】
2014年6月27日,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谭某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未带安全头盔,驾驭未注册挂号的一般二轮摩托车行至临武县花塘乡敬老院路段时,跨过路途中心虚黄线行进,与对向夏某超速驾驭的重型卡车相撞,谭某当场逝世。临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事端作出确认,谭某与夏某负事端平等职责。谭某爸爸妈妈将夏某及卡车投保的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夏某以为,对谭某的补偿规范应适用乡村规范而不是乡镇规范,由于他是乡村户口。
【判定成果】
临武县人民法院判定卡车车辆投保公司在交强险职责范围内补偿受害人谭某爸爸妈妈各项丢失11万元,卡车驾驭人夏某补偿受害人谭某爸爸妈妈19万余元。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文拥军法官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30条规则:逝世补偿金能够依照其住所地或许常常寓居地的相关规范核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常常寓居地在乡镇的乡村居民因交通事端伤亡怎么核算补偿费用的复函》指出:人身损害补偿案子中,逝世补偿金应当依据案子的实践状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常常寓居地等要素,确认适用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规范。本案中,谭某虽然是在校大学生,系乡村户口,但他现已稳定地在城市学习日子,其主要日子、消费均已发生在城市,故其逝世补偿金应参照乡镇居民规范核算。
【温馨提示】
交通事端补偿应依照受害人的实践寓居状况来确认补偿规范,而不是简略地依照户籍性质确认。也期望广阔机动车驾驭者遵规遵法,莫拿自己和他人生命恶作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