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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不得减刑的适用情况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08:37
关于终身拘禁不得弛刑的适用状况有哪些我们必定想知道吧,终身拘禁不得弛刑关于罪罚来说的确是十分的严峻了,这关于他们来说就相当于要一辈子待在监狱了,关于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关于终身拘禁不得弛刑的适用状况内容,期望能对你们有所协助。
终身拘禁准则的适用条件
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则,犯贪婪罪、纳贿罪,违法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延期履行的,法院依据其违法情节等状况能够一起决议死延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适用终身拘禁,不得弛刑、假释。“两高”《解说》第4条第3款也规则,契合贪婪、纳贿数额特别巨大,违法情节特别严峻、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形成特别重大损失之景象的,法院依据违法情节等状况能够判处死缓并一起决议死延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予以终身拘禁,不得弛刑、假释。故而依据上述立法和司法解说的规则,针对贪婪纳贿违法的死缓犯适用终身拘禁办法,需求一起满意以下两个条件:
其一,因严峻贪婪纳贿违法被判处死刑延期履行。从立法内容上,《刑法修正案(九)》对终身拘禁准则的适用作了严厉的约束,即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死缓的贪婪纳贿违法分子。那么,贪婪纳贿违法分子的罪过也就有必要契合死刑的适用规范。如上所述,立法的本意是将终身拘禁作为死刑当即履行的代替办法,因此终身拘禁的适用目标有必要是针对本应判处死刑当即履行的贪婪纳贿罪犯,而依据慎用死刑的刑事方针,结合案子的详细状况,对其判处死缓。此种立法本意也表现在“两高”《解说》中,该解说第4条第3款规则,死缓犯终身拘禁的适用有必要契合该条第1款规则死刑(当即履行)的景象,而非该条第2款关于一般死缓的适用条件之规则。依据该条第1款的规则,贪婪、纳贿判处死刑的适用条件是“数额特别巨大,违法情节特别严峻、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形成特别重大损失”。上述贪婪罪、纳贿罪适用死刑的四个条件中,除数额规范在“两高”《解说》中已有归纳规则外,其他三个条件(违法情节特别严峻、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之意义和景象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联系,都亟需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说予以清晰,以确保司法实务中正确而一致地予以把握和运用。
其二,法院依据“违法情节等状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拘禁。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和“两高”《解说》的规则,人民法院决议对被判处死刑延期履行的违法分子是否适用终身拘禁的依据,是其“违法情节等状况”。但是,上述立法和司法解说并未对此“状况”做出详细规则。一般来说,所谓违法情节,是指违法构成的根本现实以外的、与违法行为或违法人有关,能够影响违法人刑事责任(主要是量刑)的各种状况,包含违法手法、违法目标、违法的成果、违法的时刻、地址等要素。值得注意的是,违法情节并非法院在决议是否适用死缓犯终身拘禁准则时所要考虑的仅有要素,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状况需求考虑,因此立法上使用了“等”这样的含糊用语。参酌与死缓犯终身拘禁准则相类似的死缓约束弛刑准则的相关司法解说,此处的违法情节等状况应当包含违法情节和人身危险性等状况。就贪婪纳贿违法而言,一般应调查贪婪纳贿的次数、继续的时刻、贪婪目标是否为特定款物、贪婪纳贿赃物的详细用处和去向、是否退赃及退赃份额等各种景象。在归纳判别相关违法状况后,假如以为对严峻贪婪纳贿罪犯判处一般死缓(即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能够弛刑、假释)尚不能表现罪责刑相适应准则的,能够一起决议对其适用终身拘禁。
看第四款的规则。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婪罪的处分】对犯贪婪罪的,依据情节轻重,别离依照下列规则处分:
(一)贪婪数额较大或许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
(二)贪婪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
(三)贪婪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对屡次贪婪未经处理的,依照累计贪婪数额处分。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照实供述自己罪过、真挚悔罪、活跃退赃,防止、削减危害成果的发作,有第一项规则景象的,能够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则景象的,能够从轻处分。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则景象被判处死刑延期履行的,人民法院依据违法情节等状况能够一起决议在其死刑延期履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拘禁,不得弛刑、假释。【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修正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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