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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只和员工签试用期合同员工怎么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16:24
很多人以为在试用期的时分只要试用期合同,因而有的用人单位与新入职的劳作者只签定试用期劳作合同,意味着在试用期结束后,假如需求选用的话还需求签定一份正式的劳作合同。单位这样的行为合法吗?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企业只和职工签试用期合同职工怎样维权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企业只和职工签试用期合同职工怎样维权
一、只签定试用期劳作合同合法吗?
依据现在的法令环境,现已不允许企业和职工独自签试用期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二十一条劳作合同能够约好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
《劳作合同法》第十九条:劳作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
以完结必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好试用期。
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作合同期限。
所以依据以上规则,单位假如只独自约好试用期合同,该试用期合同不成立
二、只签试用期合同职工怎样维权
劳作者遇到用人单位签定独自试用期合同的景象不必忧虑,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作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选用条件免除劳作合同。而且,该试用期满后,就视为两边现已实行结束了一份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接连两次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需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这对劳作者应该是有利的。
法令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要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而关于试用期的内容是规则在该劳作合同里边的,而不是说单位能够独自与劳作者签定一份书面的试用期劳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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