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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的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08:30
公司运营呈现争议时,股东代表诉讼是保护中小股东权力的一条重要途径。股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有什么差异?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能否直接以股东个人名义申述?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等主体实行公司职务时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的规则,给公司形成丢失,应当承当补偿职责时,公司怠于追究其职责,契合法令规则条件的股东能够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申述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或许其他权力危害人提申述讼,该诉讼成果直接归归于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差异
一般来说,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差异首要表现在:
1、发生原因不同。
股东的权力尽管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股东的权力能够分红两大类:股东的个人性权力和股东的共同性权力。股东个人性权力是指法令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则股东能够独自要求并完成的权力,比如分配权力、认购股份的权力、要求记载其投票表决的权力等。股东共同性权力则是指股东依据与公司成员之间的契约而享有的、能够对公司业务和事项作出抉择的权力。
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公司性权力因公司本身遭遭到侵略而直接遭到危害,只有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申述时,才能够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申述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因则是由于股东个人性权力遭到侵略,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申述讼。
2、诉讼意图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尽管公司和股东个人都是危害行为的受害者,但公司是直接受害者,股东个人是直接受害者,股东提申述权的意图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直接地保护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个人是危害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股东行使诉权的意图是朴实为了本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
3、诉讼被告不同。
股东直接诉讼只适用于公司及其内部人员危害股东利益的状况,也即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践操控人、董事、司理、监事和其他公司高档管理人员。
股东代表诉讼适用的规模则比较广泛,但凡公司依法享有的诉权,只需公司机关不能或许怠于行使,股东均以代表诉讼的方式提起。因而,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除了包含前述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外,还能够是危害公司利益的其他主体。
4、诉讼归属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仅享有方式意义上的诉权,至于本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归于公司,即方式意义上的诉权与本质意义上的诉权是相互别离的。因而,即便原告股东在代表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而非原告股东。假使原告股东败诉,则不只由原告股东担负该案的诉讼费用,并且该案的判定关于公司发生既判力,不只其他股东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提起代表诉讼,公司的机关亦不得再就同一理由为公司提起直接诉讼;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所享有的方式意义上的诉权与本质意义上的诉权是合一的,不管股东胜诉抑或败诉,全部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归于股东,而非其所持股份的公司。
5、诉讼程序不同。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实行必定的前置程序—竭尽公司内部救助,而提起股东直接诉讼则不需求实行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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