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通知书给不给受害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23:51
公安机关在接到大众的报案后,假如是归于刑事违法的,公安机关以为需求立案的,应该按照程序进行立案。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或许不立案时要出具相关的告诉书,那么刑事立案告诉书给不给受害者?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刑事立案告诉书给不给受害者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子的时分应该报案人出具相关的受理回执,公安机关受理案子后需求对案子进行立案侦办的,应该立案,假如不立案的应该制造不予立案告诉书给报案人。
根据《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承受案子时,应当制造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承受案子后,经审查,以为有违法现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且归于自己统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予以立案;以为没有违法现实,或许违法现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或许具有其他依法不追查刑事责任景象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子,决议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造不予立案告诉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监督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除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的案子和人民法院直承受理的自诉案子外,其他刑事案子的侦办一概由公安机关进行。可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案子是很多的。加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活动的监督,关于确保不立案活动依法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结合不立案监督的实践,明确规则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监督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则:“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办的案子而不立案侦办的,或许被害人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办的案子而不立案侦办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阐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告诉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告诉后应当立案。”为正确理解和履行这一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在《关于刑事诉讼法施行中若干问题的规则》中进一步规则:“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阐明不立案理由告诉书》后七日内应当将阐明状况书答复人民检察院。
三、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议立案所有必要具有的根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议是否正确的根据。立案有必要具有两个条件:
(1)现实条件,即有违法现实或违法嫌疑人
有违法现实,是指有被客观、实在的依据所证明的损害社会的违法行为的存在,包含违法的准备、施行、未遂、间断和既遂,可是,这不意味着证明违法的依据需求的确充沛,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量、猜想得出的定论。
这儿所指“有违法现实”,主要是指违法事情现已发作,即有违法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违法主体和违法片面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求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而,此刻的依据并不要求到达充沛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抄获违法人,更不要求查明悉数案子的现实和情节。
(2)法令条件,即需求追查刑事责任
立案追查的行为,有必要是具有社会损害性和惩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违法现实确需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刑事立案告诉书给不给受害者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子的时分应该报案人出具相关的受理回执,公安机关受理案子后需求对案子进行立案侦办的,应该立案,假如不立案的应该制造不予立案告诉书给报案人。
根据《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承受案子时,应当制造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承受案子后,经审查,以为有违法现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且归于自己统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予以立案;以为没有违法现实,或许违法现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或许具有其他依法不追查刑事责任景象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子,决议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造不予立案告诉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监督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除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的案子和人民法院直承受理的自诉案子外,其他刑事案子的侦办一概由公安机关进行。可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案子是很多的。加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活动的监督,关于确保不立案活动依法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结合不立案监督的实践,明确规则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监督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则:“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办的案子而不立案侦办的,或许被害人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办的案子而不立案侦办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阐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告诉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告诉后应当立案。”为正确理解和履行这一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在《关于刑事诉讼法施行中若干问题的规则》中进一步规则:“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阐明不立案理由告诉书》后七日内应当将阐明状况书答复人民检察院。
三、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议立案所有必要具有的根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议是否正确的根据。立案有必要具有两个条件:
(1)现实条件,即有违法现实或违法嫌疑人
有违法现实,是指有被客观、实在的依据所证明的损害社会的违法行为的存在,包含违法的准备、施行、未遂、间断和既遂,可是,这不意味着证明违法的依据需求的确充沛,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量、猜想得出的定论。
这儿所指“有违法现实”,主要是指违法事情现已发作,即有违法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违法主体和违法片面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求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而,此刻的依据并不要求到达充沛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抄获违法人,更不要求查明悉数案子的现实和情节。
(2)法令条件,即需求追查刑事责任
立案追查的行为,有必要是具有社会损害性和惩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违法现实确需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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