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07:30
冒充别人注册商标,是一种严峻的商标侵权行为,任何人都能够向工商行政办理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指控和检举;对冒充别人注册商标、情节严峻、构成违法的,除补偿侵权人的危害外,依法追查刑事责任。冒充商标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段时期里,我国经济生活中呈现了很多的冒充别人注册商标行为,价高质次的的冒充伪劣产品充满商场,极大地打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危害了广阔顾客的利益。鉴于此,我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对冒充商标罪作了专门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作出了《关于惩治冒充注册商标违法的补充规则》,为阻止和惩办各种冒充商标罪供给了有力的法令武器。
(1) 冒充商标罪的构成
构成冒充商标罪的要件有四个方面:
一、违法的客体是杂乱客体,既侵犯了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又侵犯了国家商标办理活动;
二、违法的客观方面是施行了法令所阻止的冒充商标及相关行为情节严峻;
三、违法的片面方面是成心。非成心者不构本钱罪;
四、违法的主体是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和个别工商业者(包含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人)。
(2) 冒充商标罪的表现形式
冒充商标罪的客观行为包含下述三种: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劣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劣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
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
(3) 确定冒充商标罪应划清与一般商标侵权行为的差异
一般商标侵权行为是指那些一经发现很快被阻止,没有形成严峻的结果,或危害不大的侵权行为。冒充商标罪则有必要是施行了冒充商标行为,并且情节严峻的才构成。所谓情节严峻,指冒充产品形成了人身危害的,冒充者屡教不服的,冒充规划大,继续时间长的,冒充行为不合法获利数额较大的,冒充手段恶劣的,冒充行为形成了严峻的国内国际恶劣影响的,冒充者形成了团伙或集团的,私行制作或许出售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多、获利大、手段恶劣、屡教不改,影响极坏的等景象。
(4) 冒充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
依据法令有关规则,冒充商标罪应按具体情况承当如下的刑事责任: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和劣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劣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的数额较多,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能够并处或单处分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关于企事业单位施行冒充商标违法行为实施“两罚制”。一方面,对企业现实单位判处分罚金,另一方面临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第127条和《惩治冒充商标违法的补充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对冒充商标罪的违法主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并不革除其补偿被侵权人丢失的民事责任。
(1) 冒充商标罪的构成
构成冒充商标罪的要件有四个方面:
一、违法的客体是杂乱客体,既侵犯了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又侵犯了国家商标办理活动;
二、违法的客观方面是施行了法令所阻止的冒充商标及相关行为情节严峻;
三、违法的片面方面是成心。非成心者不构本钱罪;
四、违法的主体是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和个别工商业者(包含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人)。
(2) 冒充商标罪的表现形式
冒充商标罪的客观行为包含下述三种: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劣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劣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
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
(3) 确定冒充商标罪应划清与一般商标侵权行为的差异
一般商标侵权行为是指那些一经发现很快被阻止,没有形成严峻的结果,或危害不大的侵权行为。冒充商标罪则有必要是施行了冒充商标行为,并且情节严峻的才构成。所谓情节严峻,指冒充产品形成了人身危害的,冒充者屡教不服的,冒充规划大,继续时间长的,冒充行为不合法获利数额较大的,冒充手段恶劣的,冒充行为形成了严峻的国内国际恶劣影响的,冒充者形成了团伙或集团的,私行制作或许出售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多、获利大、手段恶劣、屡教不改,影响极坏的等景象。
(4) 冒充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
依据法令有关规则,冒充商标罪应按具体情况承当如下的刑事责任: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和劣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劣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的数额较多,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能够并处或单处分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关于企事业单位施行冒充商标违法行为实施“两罚制”。一方面,对企业现实单位判处分罚金,另一方面临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第127条和《惩治冒充商标违法的补充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对冒充商标罪的违法主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并不革除其补偿被侵权人丢失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