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能再提起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17:27
在实践中,咱们很多人或许都没有怎样听说过公证债务文书这类的东西吧,所以在日子仍是那个更是没有怎样触摸过,对这个方面也不太清楚。那么已实行的公证债务文书是否能再提申述讼?听讼网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常识,一同来看看吧。
已实行的公证债务文书不能再提申述讼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实行结束后,据以实行的判定、裁决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过错,被人民法院吊销的,对已被实行的产业,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决,责令获得产业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实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受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
公证债务文书确有过错的,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实行,并将裁决书送达两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实行效能的公证债务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申述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则,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乐意承受强制实行许诺的债务文书依法具有强制实行效能。债务人或许债务人对该债务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务文书确有过错,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实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关系人能够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所以,假如"已实行过公证债务文书未载明债务人乐意承受强制实行许诺的债务文书"或许“公证债务文书确有过错”,或许有新的依据足以推翻原已实行过公证债务文书,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关系人能够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行结束后,人民法院能够按照民诉法规则实行反转。其他状况均不行再申述。
以上是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已实行的公证债务文书是否能再提申述讼”的相关常识。 假如"已实行过公证债务文书未载明债务人乐意承受强制实行许诺的债务文书"或许“公证债务文书确有过错”,或许有新的依据足以推翻原已实行过公证债务文书,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关系人能够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假如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已实行的公证债务文书不能再提申述讼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实行结束后,据以实行的判定、裁决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过错,被人民法院吊销的,对已被实行的产业,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决,责令获得产业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实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受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
公证债务文书确有过错的,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实行,并将裁决书送达两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实行效能的公证债务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申述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则,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乐意承受强制实行许诺的债务文书依法具有强制实行效能。债务人或许债务人对该债务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务文书确有过错,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实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关系人能够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所以,假如"已实行过公证债务文书未载明债务人乐意承受强制实行许诺的债务文书"或许“公证债务文书确有过错”,或许有新的依据足以推翻原已实行过公证债务文书,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关系人能够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行结束后,人民法院能够按照民诉法规则实行反转。其他状况均不行再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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