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能否要求支付违约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23:30
在签定合同的时分,两边没有对违约责任的违约金做出规则,当一方呈现合同违约的时分,另一方怎么办。合同中没有约好违约责任的能否要求付出违约金?针对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合同中没有约好违约责任的能否要求付出违约金
能够要求付出违约金,依据《合同法》的规则,违约金能够依据实践丢失确认补偿数额,也能够依据约好确认。可是约好的数额不能超过丢失的百分之三十。
根本案情
XX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截止2007年5月累计欠某供电公司电费124867.00元。供电公司以XX公司拖欠电费和违约金为由,在履行了欠费停电的法定程序后,于同年6月1日对XX公司间断供电。停电后,XX公司缴清了所欠电费,但回绝交纳违约金,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该供电公司于 6月10日康复供电,一起再次下达停电通知书,要求XX公司于6月15日前缴清违约金48643.00元。
XX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为在供用电合同中并没有约好违约金事项,供电公司要求其交纳违约金无法令依据。恳求法院断定原告不承当交纳违约金的法令责任。
律师观念
本案原、被告两边争论焦点为被告向原告收取电费违约金是否有法令依据和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立法采用合同自在的准则,尊重合同当事人两边意思自治,因而,废除了法定违约金准则。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责任方式, 具有预定性和确认性的特色,是当事人经过约好而预先确认的,依据该约好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金钱。《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好因违约发生的丢失补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签定的供用电合同没有约好违约责任的承当,因而,原告不该付出给被告违约金。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确定,原、被告两边于2004年7月8日签定了《供用电合同》,合同方式和内容合法有用。到2007年5月) 日原告拖欠被告电费数额为124867.00元,且已于6月8日向被告清偿。但原、被告并没有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好原告逾期交纳电费时应交纳违约金及详细的份额和数额,故被告向原告收取违约金无法令依据。故依法断定原告不该承当交纳违约金的法令责任。
在实践中,假如有任何的胶葛都能够经过法令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合同中没有约好违约责任的能否要求付出违约金
能够要求付出违约金,依据《合同法》的规则,违约金能够依据实践丢失确认补偿数额,也能够依据约好确认。可是约好的数额不能超过丢失的百分之三十。
根本案情
XX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截止2007年5月累计欠某供电公司电费124867.00元。供电公司以XX公司拖欠电费和违约金为由,在履行了欠费停电的法定程序后,于同年6月1日对XX公司间断供电。停电后,XX公司缴清了所欠电费,但回绝交纳违约金,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该供电公司于 6月10日康复供电,一起再次下达停电通知书,要求XX公司于6月15日前缴清违约金48643.00元。
XX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为在供用电合同中并没有约好违约金事项,供电公司要求其交纳违约金无法令依据。恳求法院断定原告不承当交纳违约金的法令责任。
律师观念
本案原、被告两边争论焦点为被告向原告收取电费违约金是否有法令依据和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立法采用合同自在的准则,尊重合同当事人两边意思自治,因而,废除了法定违约金准则。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责任方式, 具有预定性和确认性的特色,是当事人经过约好而预先确认的,依据该约好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金钱。《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好因违约发生的丢失补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签定的供用电合同没有约好违约责任的承当,因而,原告不该付出给被告违约金。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确定,原、被告两边于2004年7月8日签定了《供用电合同》,合同方式和内容合法有用。到2007年5月) 日原告拖欠被告电费数额为124867.00元,且已于6月8日向被告清偿。但原、被告并没有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好原告逾期交纳电费时应交纳违约金及详细的份额和数额,故被告向原告收取违约金无法令依据。故依法断定原告不该承当交纳违约金的法令责任。
在实践中,假如有任何的胶葛都能够经过法令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