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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唤当事人可以捎口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5 04:36
据新华社音讯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子的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开庭一次当庭宣判
规则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子,一般应当一次开庭审结,并当庭宣判。
含义可下降诉讼本钱,并且削减诉讼外要素对审判活动的搅扰。
■诉讼程序能够约好
规则两边当事人可按共同约好挑选相对一般民事诉讼程序更为经济、快捷的简易程序。
含义诉讼时限可从6个月缩为3个月,急需费用的事端类当事人将大为获益。
■传唤能够捎口信
规则原告申述后,法院将不再给每个案子发传票,可采纳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洁方法随时传唤当事人和证人。
含义习惯乡村老百姓处理胶葛的特色,一起可防止传票传唤所发生的距离感。
■如有困难可口头申述
规则原告写诉状如有困难,可将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以口头表述的方法申述。
含义便利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农人及肢体残疾人等受自身条件约束的当事人。
婚姻案应先调停
规则6类民事案应先行调停:婚姻家庭胶葛和承继胶葛;劳务合同胶葛;交通事端和工伤事端引起的权利义务联系较为清晰的损害补偿胶葛;宅基地和相邻联系胶葛;合伙协议胶葛;诉讼标的额较小的胶葛。
含义脱节本来的机械处理方法,便于当事人在未来日子中天伦之乐,并使受害方赶快取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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