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能否提起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21:58
交通事故是比较令人头疼的工作,无论是首要职责方仍是无职责方,都想快速处理问题,不糟蹋太多时刻或许精力在上面。处理问题的要害之一是交通事故职责确定。那么不服交通事故确定,能否提起诉讼?听讼网小编带你了解。
不服交通事故确定,能否提起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则,交通事故确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
(1)交通事故确定行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种技能确定行为,不是详细行政行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确定不服,不能直接对交通事故确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当事人针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假如吊销该行政处罚决议,而该违法行为确定影响到交通事故确定定见的,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必须吊销原确定定见,从头作出交通事故确定书。
(3)交通事故确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实行交通事故确定的具有可诉性,当事人能够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恳求责令公安机关实行法定职责。
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确定联系严重,不只触及到交通肇事刑事职责是否建立,还触及民事补偿职责的分管比例。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则交通事故确定只具有“依据”性质,可是司法实践中经过庭审依据质证推翻交通事故确定定论是好不容易的工作。
因而,当事人假如对交通事故确定有贰言,应该充分利用复核程序处理;不然,交通事故确定定论基本上“铁定”现实。
不服交通事故确定,能否提起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则,交通事故确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
(1)交通事故确定行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种技能确定行为,不是详细行政行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确定不服,不能直接对交通事故确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当事人针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假如吊销该行政处罚决议,而该违法行为确定影响到交通事故确定定见的,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必须吊销原确定定见,从头作出交通事故确定书。
(3)交通事故确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实行交通事故确定的具有可诉性,当事人能够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恳求责令公安机关实行法定职责。
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确定联系严重,不只触及到交通肇事刑事职责是否建立,还触及民事补偿职责的分管比例。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则交通事故确定只具有“依据”性质,可是司法实践中经过庭审依据质证推翻交通事故确定定论是好不容易的工作。
因而,当事人假如对交通事故确定有贰言,应该充分利用复核程序处理;不然,交通事故确定定论基本上“铁定”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