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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4)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13:58

(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 根据2014年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批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令〉的决议》批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排实施
第三章 生育调理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能服务
第五章 奖赏与社会保证
第六章 处理方法
第七章 法令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展开,推行计划生育,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团结、经济繁荣与社会调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结合本自治区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集体、企业作业单位和其他安排以及户籍或许寓居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应当恪守和实行本法令。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业,树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业目标处理责任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作业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作业中应当严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略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及其作业人员依法实行公务受法令保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分应当在各自责任规模内,担任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业。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集体、企业作业单位、其他安排和公民应当帮忙当地人民政府展开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业。
播送、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展开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宣扬。
第六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业应当推行诚信计划生育长效机制,实行宣扬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作业为主,实施依法处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方针推动、综合治理,操控人口数量,进步人口素质,改进人口结构。
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业应当与展开经济相结合、与帮忙大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造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业应当与添加妇女受教育和作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进步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二章 安排实施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展开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业展开规划。
人口展开规划应当包含操控人口数量、改进人口结构、增进生殖健康、促进优生优育、进步人口素质、加大经费投入、健全保证方法、完善查核评价、推动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纳人口综合治理方法,拟定和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方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分拟定与人口展开有关的社会、经济方针,应当寻求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的定见。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情况,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归入本级财务预算,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业所需的必要经费,并逐步进步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总体水平,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务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第十条 城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有与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业相适应的安排及作业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专人担任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业。
国家机关、社会集体、企业作业单位和其他安排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业,实施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担任人作业责任制,保证展开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业所需的人员和经费,并承受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的监督处理。
第十一条 树立人口信息同享准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与卫生、展开和变革、公安、工商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民政、教育、核算等行政部分应当彼此供给有关人口数据,实施人口信息同享。
第十二条 村庄村民委员会和城镇居民委员会应当将计划生育作业归入村(居)民自治内容,实行计划生育的各项准则和方法。
村(居)民委员会能够将计划生育列入自治规章、村规民约、居民条约。
村(居)民委员会能够与村(居)民签定计划生育合同(协议),清晰权力、责任和奖赏、扶持内容。
第三章 生育调理
第十三条 鼓舞公民晚婚晚育,发起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阻止违法生育子女;契合本法令规则条件的,能够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十四条 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赞同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新批改的)
(二)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许夫妻两边是六级以上伤残武士的;
(三)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安排医学专家进行医学判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以为能够再生育的;
(四)婚后不育,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安排医学专家进行医学判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要求生育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六)夫妻两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第十五条 夫妻中女方属村庄居民,除适用本法令第十四条的规则外,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赞同,能够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家成婚落户(双女户招婿,安排其间一个)的;
(三)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村庄且接连寓居十年以上的。
第十六条 夫妻中女方属村庄居民,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适用本法令第十五条的规则:
(一)已脱离农业出产,在城镇接连作业、日子五年以上,并有固定的居处和经济收入的;
(二)持有二孩生育证,没有怀孕,自处理村庄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满五年的;
(三)被录用为国家作业人员的。
第十七条 契合本法令规则,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持下列证明资料,向女方户籍地点地城镇人民政府或许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请求,经城镇人民政府或许城市街道办事处查看,并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赞同,收取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一)夫妻两边的户口簿、身份证、成婚证;
(二)夫妻两边地点单位或许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自己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
(三)契合法令法规规则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城镇人民政府或许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十五个作业日内,对前款规则的资料进行查看,并将查看定见及资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应当自收到城镇人民政府或许城市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查看定见及资料之日起十五个作业日内,进行审阅;契合生育条件的,告诉城镇人民政府所辖村民委员会或许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贰言的,发放二孩生育证;不契合生育条件或许公示期内有贰言,经查验事实的,不予发放二孩生育证,并向请求人书面阐明理由。
第十八条 成婚后未搬迁户籍,在现寓居地寓居一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持户籍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出具的自己生育情况证明,能够在现寓居地依法处理生育手续。
第十九条 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安排医学专家进行医学判定并确诊为不育症的夫妻,请求人类辅佐生殖技能生育的,应当持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出具的证明。
从事人类辅佐生殖技能的医疗安排,实施人类辅佐生殖手术前,应当查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出具的证明,并保存证明的复印件。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能服务
第二十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民政等部分应当根据各自责任遍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科学知识,树立健全婚前医学查看、孕前查看、孕产期保健等出世缺点干涉服务体系,防备和削减出世缺点发作,进步出世人口素质。
对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提出实行避孕节育方法的医学主张;对已怀孕的,应当提出中止妊娠的医学主张。
第二十一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许独生子女逝世经赞同再生育的夫妻,在临产前持两边的户口簿、身份证、成婚证和地点单位或许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自己婚育及收养情况证明,到女方户籍地点地城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许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免费收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第二十二条 公民实施计划生育应当坚持避孕为主,并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权、挑选权。技能服务人员应当辅导实施计划生育的公民挑选安全、有用、适合的避孕方法。
向公民供给的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和避孕药具应当安全、有用,契合国家规则的质量技能规范。
第二十三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能服务的安排应当为育龄夫妻免费供给国家规则的下列根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能服务:
(一)孕情、环情监测;
(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能惯例所规则的各项医学查看;
(三)人流术、引产术及技能惯例所规则的各项医学查看;
(四)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能惯例所规则的各项医学查看;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确诊和医治。
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则所需经费,参与生育稳妥、根本医疗稳妥且契合生育稳妥基金、根本医疗稳妥基金付出规模的,从生育稳妥基金、根本医疗稳妥基金付出;没有参与生育稳妥、根本医疗稳妥的和虽参与生育稳妥、根本医疗稳妥但不契合生育稳妥基金、根本医疗稳妥基金付出规模的,以及前款第(五)项规则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从根本计划生育技能服务项目经费中开支。
第二十四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应当做好计划生育药品、用具的安排供给、发放和处理作业,协同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物价、质量技能监督等行政部分对计划生育药品、用具的运营监管。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所属的计划生育药品、用具处理安排,承当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药品、用具免费发放的处理和服务作业。
第二十五条 因计划生育承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妻,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依法赞同再生育的,能够实施复通手术。实施手术所需的经费,按本法令第二十三条规则的途径付出。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发作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处理。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确诊、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判定处理方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撑和鼓舞计划生育科研单位以及承当计划生育科研和技能服务作业的有关单位,展开计划生育新技能、新药具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推行作业。
第五章 奖赏与社会保证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国家和自治区对实施计划生育夫妻的各项计划生育奖赏、优待、扶持、救助方针。
第二十九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度成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除享用国家规则的假日外,晚婚的员工,添加晚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员工,添加产假十四天,一起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日间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再添加产假二十天。员工休晚婚假、产假、护理假日间的薪酬、补助、补助和奖金,其作业单位不予扣减。
产假日间的生育补助按生育稳妥相关规则发放;未参与生育稳妥的,由地点单位参照生育稳妥规范发放。
第三十条 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并享用最低日子保证待遇的家庭,最低日子保证金进步一个层次;已达到最高层次的,按最高层次规范的百分之十予以进步。
第三十一条 员工承受节育手术的,其作业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则给予度假;度假日间的薪酬、补助、补助和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扣减。
第三十二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自己请求,由地点单位和城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阅,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赞同后,发给《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并按有关规则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第三十三条 产假日间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女员工,产假日满后育婴婴儿有困难的,由自己提出请求,经地点单位赞同,可享用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日间,按其薪酬、补助、补助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用哺乳假的员工不影响晋级、薪酬调整和核算工龄。
第三十四条 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作业等方面,凭《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享用优先照顾。
第三十五条 实施计划生育的员工退休时,按下列规则增发退休金,增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越自己原薪酬总额:
(一)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许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员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
(二)契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员工,退休金的奖赏方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则。(新批改)
未享用前款奖赏的城镇居民,毕生只生育一个子女而且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人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月平均规范的百分之五发放奖赏金。
实施养老稳妥准则的社会集体、企业作业单位和其他安排,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则实行。
第三十六条 村庄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许计划生育特别困难家庭,每年交纳的新型村庄合作医疗费用由其户籍地点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担负。
村庄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许计划生育特别困难家庭参与新型村庄社会养老稳妥的,个人交纳的社会养老稳妥费,由户籍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代缴或许给予部分补助。
第三十七条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则,实施村庄计划生育家庭奖赏搀扶准则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搀扶准则。
第三十八条 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业的人员取得国家颁布《计划生育作业者荣誉证书》的,由地点单位给予一次性物质奖赏。
第六章 处理方法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实行监督查看责任时,有权采纳下列方法:
(一)要求当事人供给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证明资料;
(二)向有关单位搜集与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有关的根据资料;
(三)造访、问询知情人;
(四)责令当事人改正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查询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时,有关机关、集体、企业作业单位和其他安排应当予以帮忙。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难以确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能够要求当事人作亲子判定:
(一)违背本法令规则生育子女的;
(二)躲避法令法规生育子女的;
(三)婚外生育子女的。
经判定,归于违法生育的,判定费由当事人承当。
第四十二条 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许收养子女的,中止其子女原享用的独生子女待遇;已收取的证书、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由原发放单位予以回收。
第七章 法令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作业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置,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地点单位或许安排给予纪律处置:
(一)不契合本法令规则条件生育子女的;
(二)以收养等方式躲避法令法规生育子女的;
(三)婚外生育子女的;
(四)非婚生育子女的。
第四十四条 契合本法令规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未请求收取二孩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依法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使用超声技能和其他技能手段进行非医学需求的胎儿性别判定或许挑选性别人工中止妊娠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阻止非医学需求判定胎儿性别和挑选性别人工中止妊娠的规则》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 医疗保健安排实施人类辅佐生殖手术前,未查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出具的证明并保存证明复印件或许实施人类辅佐生殖手术形成多胎生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给予正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由原发证机关撤消执业证书。
第四十七条 躲避计划生育法令法规,指派他人和代替参与孕情查看、病残儿判定、计划生育手术及手术并发症判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或许卫生行政部分根据职权处每人次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给予批判教育并予以阻止;构成违背治安处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回绝、阻止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业人员实行公务或许聚众打乱国家机关作业次序的;
(二)凌辱、诋毁、报复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业人员或许成心损坏其产业,严峻搅扰其家庭正常日子和出产的;
(三)优待生育女婴或许不生育的妇女的;
(四)其他损坏计划生育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议实行结束之日起七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作业人员。
第五十条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计划生育作业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置;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略公民人身权、产业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讨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移用、贪婪计划生育经费或许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假造、篡改或许拒报人口和计划生育核算数据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法令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2002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过,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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