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劳动争议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4 23:54
劳作争议的劳作合同实施地怎样确认?关于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材料,下面,和听讼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劳作争议的劳作合同实施地怎样确认
《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办案规矩》第八条规则:劳作合同实施地为劳作者实践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挂号地或许首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挂号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许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两边当事人分别向劳作合同实施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的,由劳作合同实施地的裁定委员会统辖。有多个劳作合同实施地的,由最早受理的裁定委员会统辖。劳作合同实施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裁定委员会统辖。
因而,劳作合同实施地=劳作者实践工作场所地。
相关常识:
劳作规范依照哪一地址确认
一、按实施地规范实施
二、按用人单位注册地规范实施
依据《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14条规则,劳作规范按用人单位注册地实施的条件是:
1、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范高于劳作合同实施地的有关规范;
2、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依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则实施的。
三、约好不明,实践实施规范也不明
劳作合同法对约好不明分了两种状况:
1、没有书面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与劳作者约好的劳作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作者的劳作报酬依照团体合同规则的规范实施;没有团体合同或许团体合同未规则的,实施同工同酬。
2、书面合同约好不明:劳作合同对劳作报酬和劳作条件等规范约好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从头洽谈;洽谈不成的,适用团体合同规则;没有团体合同或许团体合同未规则劳作报酬的,实施同工同酬;没有团体合同或许团体合同未规则劳作条件等规范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则。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意图,并不意味着附和其观点或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不确保信息的合理性、精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因信息的不合理、不精确或遗失导致的任何丢失或危害承当职责。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