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因诈骗已被逮捕所欠债务可以免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01:13
债款人是指负有归还债款的人,依据民法的规则,合法的债款是需求清偿的,假如债款人不归还债款的,就需求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那么债款人因欺诈已被拘捕所欠债款能够革除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债款人因欺诈已被拘捕所欠债款可不能够革除
根本案情:
贾某因买王某的摩托车欠王某3000元,约定于2008年6月还清。可是2008年5月贾某因欺诈罪被拘捕,王某找到贾家索要欠款,贾某父亲却以为“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现在贾某现已被被捕,就不还钱了。请问:贾某是否还应归还王某的债款?
律师回答:
贾某还应归还王某的债款,贾某父亲“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说法是没有法令依据。
本案中贾某在被捕前购买王某的摩托车是合法生意,贾某与王某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款联系,属民法调整的规模,贾某的民事债款并不因其被追查刑事职责而革除。王某能够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贾某归还债款。假如贾某因为服刑无法归还,可由贾某个人产业归还或许推迟归还日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丢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顺便民事诉讼。
假如是国家产业、团体产业遭受丢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分,能够提起顺便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分,能够查封或许扣押被告人的产业。
依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则,顺便民事诉讼的建立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
1、建立的条件是刑事诉讼现已建立。顺便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查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查被告人刑事职责的一起,顺便追查其应承当的民事补偿职责。因而,顺便民事诉讼有必要以刑事诉讼的建立为条件,假如刑事诉讼不建立,顺便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底,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顺便民事诉讼。此外,假如刑事诉讼程序没有发动,或许刑事诉讼程序现已完毕,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顺便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的有必要是物质丢失。对顺便民事诉讼的补偿规模,依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丢失。但法令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刑事诉讼法第77第1款规则:“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丢失的……”用的是“物质丢失”;同条第2款规则:“假如是国家产业、团体产业遭受丢失的……”用的是“产业丢失”;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则:“因为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丢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依据状况判处补偿经济丢失。”用的是“经济丢失”。依据上述法令规则,能够理解为在顺便民事诉讼补偿规模问题上,物质丢失、产业丢失、经济丢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归于同一概念。虽然在其他场合,三者的内在并不完全相同。
3、被害人的物质丢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债款人因欺诈已被拘捕所欠债款可不能够革除”问题进行的回答,经过案子的剖析,债款人被拘捕后,所欠的债款是需求清偿的,不能因拘捕革除债款的归还。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债款人因欺诈已被拘捕所欠债款可不能够革除
根本案情:
贾某因买王某的摩托车欠王某3000元,约定于2008年6月还清。可是2008年5月贾某因欺诈罪被拘捕,王某找到贾家索要欠款,贾某父亲却以为“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现在贾某现已被被捕,就不还钱了。请问:贾某是否还应归还王某的债款?
律师回答:
贾某还应归还王某的债款,贾某父亲“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说法是没有法令依据。
本案中贾某在被捕前购买王某的摩托车是合法生意,贾某与王某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款联系,属民法调整的规模,贾某的民事债款并不因其被追查刑事职责而革除。王某能够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贾某归还债款。假如贾某因为服刑无法归还,可由贾某个人产业归还或许推迟归还日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丢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顺便民事诉讼。
假如是国家产业、团体产业遭受丢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分,能够提起顺便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分,能够查封或许扣押被告人的产业。
依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则,顺便民事诉讼的建立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
1、建立的条件是刑事诉讼现已建立。顺便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查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查被告人刑事职责的一起,顺便追查其应承当的民事补偿职责。因而,顺便民事诉讼有必要以刑事诉讼的建立为条件,假如刑事诉讼不建立,顺便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底,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顺便民事诉讼。此外,假如刑事诉讼程序没有发动,或许刑事诉讼程序现已完毕,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顺便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的有必要是物质丢失。对顺便民事诉讼的补偿规模,依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丢失。但法令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刑事诉讼法第77第1款规则:“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丢失的……”用的是“物质丢失”;同条第2款规则:“假如是国家产业、团体产业遭受丢失的……”用的是“产业丢失”;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则:“因为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丢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依据状况判处补偿经济丢失。”用的是“经济丢失”。依据上述法令规则,能够理解为在顺便民事诉讼补偿规模问题上,物质丢失、产业丢失、经济丢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归于同一概念。虽然在其他场合,三者的内在并不完全相同。
3、被害人的物质丢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债款人因欺诈已被拘捕所欠债款可不能够革除”问题进行的回答,经过案子的剖析,债款人被拘捕后,所欠的债款是需求清偿的,不能因拘捕革除债款的归还。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