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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有哪些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10:16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企业应向批阅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改变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规章及其修正协议;
(三)企业同意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改变的抉择;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改变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定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法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批阅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称号、居处、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比例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法;
(四)受让方依据企业合同、规章所享有的权力和承当的责任;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处理;
(七)协议的收效与停止;
(八)缔结协议的时刻、地址。
批阅机关应自接到规则报送的悉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议同意或不同意。
企业应自批阅机关同意企业投资者股权改变之日起30日内到批阅机关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同意证书改变手续。
中方投资者取得企业悉数股权的,自批阅机关同意企业投资者股权改变之日起30日内,须向批阅机关缴销外商投资企业同意证书。批阅机关自吊销外商投资企业同意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原挂号机关宣布吊销外商投资企业同意证书的告诉。
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正企业原合同、规章协议自核发改变外商投资企业同意证书之日起收效。协议收效后,企业投资者依照修正后的企业合同、规章规则享有有关权力并承当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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