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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强拆了,该如何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16:27
在现实生活中对房子进行拆迁的景象是十分多的,而拆迁房子的时分,有些拆迁人在未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就对房子进行强拆,那么房子在征收进程中被强拆了应该怎样维权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房子在征收进程中被强拆了,该怎么维权
对房子进行征收拆迁时,是先进行补偿后进行拆迁的,假如征收进程中不合法强拆的,受害人能够经过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补偿等办法维权。
相关法令规则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
第二十七条 施行房子征收应领先补偿、后搬家。
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好或许补偿决议确认的搬家期限内完结搬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纳暴力、要挟或许违背规则中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路途通行等不合法办法迫使被征收人搬家。制止建造单位参加搬家活动。
第三十一条 采纳暴力、要挟或许违背规则中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路途通行等不合法办法迫使被征收人搬家,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置;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
第三十二条 采纳暴力、要挟等办法阻止依法进行的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
二、强制拆迁的条件条件有哪些
强制拆迁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许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的,经当事人请求,由房子拆迁管理部分判决。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判决规则的搬家期限内未搬家的,由房子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分强制拆迁,或许由房子拆迁管理部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行为。
强制拆迁有两种办法:一种是行政强拆,经房子拆迁管理部分请求,由房子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分强制拆迁。另一种是司法强拆,由房子拆迁管理部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依据《法令》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则,对被拆迁人房子的强制拆迁可分为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无论是行政强制拆迁仍是司法强制拆迁,都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1、有必要以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已作出的房子拆迁判决为条件,行政机关未作出拆迁判决的不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只能经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来处理安顿补偿及强制执行问题。
2、拆迁人有必要现已按房子拆迁判决所确认的内容对被拆迁人给予钱银补偿或供给安顿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回绝承受的,拆迁人能够请求提存。
3、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判决规则的搬家期限内未搬家。至于被拆迁人或房子承租人是否正在预备或许正在进行针对拆迁许可证或许房子拆迁判决等方面的诉讼,并不影响对争议的房子进行强制拆迁。
4、如被拆迁房子为维护性文物等,则归于过后不能弥补的事项,也不能进入强制拆迁程序。只要一起契合以上四个条件者,才能够发动强制拆迁程序。房子拆迁管理部分既能够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要求进行行政强制拆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进行司法强制拆迁。
依据《法令》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及建造部《城市房子拆迁行政判决作业规程》(以下简称《判决规程》)第二十五条第(五)(六)项的规则,有权决议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机关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对建造部分的行政强制拆迁的请求,依法进行检查,经检查对契合条件的请求,能够责成有关部分强制拆迁。但假如市县政府把不契合强制拆迁条件的房子责成有关部分强制拆迁,则这样的强制拆迁必定是违法的。因而,一次合法的行政强制拆迁,首要有必要要求市、县政府的责成行为正确。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对房子进行征收拆迁时,是先进行补偿后进行拆迁的,假如征收进程中不合法强拆的,受害人能够经过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补偿等办法维权。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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