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付的首付 离婚后如何分割房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14:31
【案情简介】
龙女士,是宜宾人,她与李先生于2008年1月挂号成婚,婚后两边于2009年10月按揭购买了一套房,总价50万元。买房时,她没有成都户口,老公有成都户口,他们在处理房子产权过户挂号时,只写了李先生的姓名。龙女士说,两人以家庭的一起收入归还借款本息至今,所以她期望这个房子能确以为一起财产。
现在,李先生提出离婚,但房子要归他,龙女士一块砖都别想分走。
李先生则以为,这个房子首付款是自己的爸爸妈妈出资的,所以才挂号在他名下,是对他个人的赠与,故与龙女士无关。那么龙女士能分到房产吗?
【以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此房是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假如购房首付款是李先生的爸爸妈妈付出,房子产权挂号在孔先生名下,依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爸爸妈妈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那么,假如是这样,这个房子应当归于李先生的个人财产,龙女士要求确以为夫妻一起财产,估量很难。
不过,因为在购房过程中,所付出的税款及之后的房子借款,是他们使用夫妻一起财产付出,故假如今后两边离婚,房子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龙女士,是宜宾人,她与李先生于2008年1月挂号成婚,婚后两边于2009年10月按揭购买了一套房,总价50万元。买房时,她没有成都户口,老公有成都户口,他们在处理房子产权过户挂号时,只写了李先生的姓名。龙女士说,两人以家庭的一起收入归还借款本息至今,所以她期望这个房子能确以为一起财产。
现在,李先生提出离婚,但房子要归他,龙女士一块砖都别想分走。
李先生则以为,这个房子首付款是自己的爸爸妈妈出资的,所以才挂号在他名下,是对他个人的赠与,故与龙女士无关。那么龙女士能分到房产吗?
【以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此房是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假如购房首付款是李先生的爸爸妈妈付出,房子产权挂号在孔先生名下,依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爸爸妈妈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那么,假如是这样,这个房子应当归于李先生的个人财产,龙女士要求确以为夫妻一起财产,估量很难。
不过,因为在购房过程中,所付出的税款及之后的房子借款,是他们使用夫妻一起财产付出,故假如今后两边离婚,房子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