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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认定与效力是怎样的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21:37
口头遗言的确认与效能是怎样的呢
一、口头遗言有用的四个要件
根据我国承继法第17条第5款之规则,遗言人在危殆状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由上述规则可以看出,有用的口头遗言应当具有以下几个要件:
(1)遗言人有必要是处在状况危殆时刻;
(2)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言人要以口述方法表明其处理遗产的实在意思。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有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言当属无效遗言。在司法实践中,对口头遗言效能的确认要从口头遗言的四个要件进步行剖析确认。
二、口头遗言没有有用期,只要条件约束
首要,法令规则的口头遗言只能是在危殆状况下的应急办法,以危殆状况为其适用要件,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运用的立遗言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状况:
(1)遗言人因病危接近逝世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言;
(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言人处于生命风险时,在罹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言;
(3)在战役中遗言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言;
(4)遗言人遭受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言;
(5)遗言人在帆海、航空中遇到事端,生命有风险时,在航空器或船只上所立的口头遗言。
但上述口头遗言在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时,从前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我国承继法对口头遗言有用期未作时刻规则,只是在条件进步行了约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确认口授遗言的效能时,不用考虑期限问题。这儿所说的“危殆状况”是指遗言人有生命风险,来不及或许不宜用其他方法立遗言的状况。当没有危殆状况发作时,就不具有建立口头遗言的先决条件。所以,遗言人在通常状况下不能立口头遗言,即便立有口头遗言也是无效的。司法实践中常遇到乡村中一些白叟约请家庭成员和村干部一起举行家庭会议,以组织其后事的方法所作的口头陈说。假如其时白叟已处在危殆时刻,可以确以为口头遗言;假如其时白叟没有处在危殆时刻,则不能确以为口头遗言。
三、立遗言人有无行为能力,以立遗言时刻为判别规范
其次,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承继法规则,无行为能力或许约束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言无效;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施行的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施行的民事行为无效。
据此可知,法令要求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言,即便其自己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言。遗言人立遗言时有行为能力,后来损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言的效能。
在实践中,应当检查遗言人口述遗言时是否是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损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是否神智清醒、是否能用言语清楚地表明出自己的实在意思。如遗言人其时不具有行为能力、已损失行为能力、神智不清、不能明晰地用言语表达自己的实在意思的状况下,所立的遗言无效。
四、不能作为见证人的“承继人”包含一切次序的法定承继人
再次,口头遗言需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关于见证人的主体资历问题,我国承继法对此作了扫除性约束。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二)承继人、受遗赠人;(三)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关于承继法所规则的“承继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是特指实践承继遗产的承继人呢?仍是泛指有资历成为承继人的一切次序法定承继人呢?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作者以为,关于见证人的约束应当包含一切次序的法定承继人。根据我国承继法所规则的遗言承继优于法定承继准则,遗言承继自身就扫除了法定承继,掠夺了其他法定承继人的承继权,可以说其他法定承继人与遗言内容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没有实践承继遗产的具有法定承继人资历的人不宜作为遗言见证人。这儿所谓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既应包含承继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也应包含承继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一起运营合伙人。除上述几种人外,其别人都有资历担任遗言见证人。
五、口头遗言内容要精确明晰
最终,遗言人要以口述的方法表明其处理遗产的实在意思,即要用言语向见证人口授遗言。一般要用当地通用的见证人可以听懂的言语进行陈说,言语要精确明晰,不能含糊不清。
假如遗言人采用了书面或录音方法所立的遗言则不是口头遗言。在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针对旁人的发问遗言人所作的摇头或许允许的表明,或许是以手势的方法来表达意思的状况。这种表明是否应确以为口头遗言存有争议。如将允许摇头和手势这种表明确以为口头遗言,此观念明显不符合我国承继法的立法本意。因为遗言人用允许或许摇头的方法表明其意思时,是有必要凭借别人的发问行为才干完结,这并不彻底是遗言人自己的意思表明,极易误解遗言人的实在意思;而运用手势的方法表达意思时,因为不同的人对同一手势的了解也有不同,也简单发作歧义。一起,允许、摇头和手势均没有以言语表达方法表明其意思,不符合法令所规则的口述的方法。
所以,对允许、摇头或手势方法表明其意思的,均不能确以为口头遗言,对此种状况不能按遗言承继,应当按法定承继方法处理被承继人的遗产。可是关于聋哑人以手势方法来表明其意思的,并且是对在场的懂晓哑语的见证人所作的表明,应当确以为口头遗言。遗言人的口头遗言有必要是其实在意思表明,受钳制、诈骗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见证人有必要全面实在地将遗言人口头所述的处理其遗产的意思照实地传达给承继人或相关的部分和机关,并尽量将遗言人的原话表述出来。因为我国承继法没有对口头遗言进行书面记载和录音的要求,极易形成见证人假造、篡改口头遗言的状况发作。所以,见证人假造遗言人的口头遗言无效,口头遗言被见证人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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