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21:13(一)跨国收养请求书
(二)出生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产状况证明。
(四)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五)工作、经济收入和财。
(六)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
(七)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赞同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八)家庭状况陈述(内容包含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应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料儿童的特色等)
收养人将一切证件和资料经过常住国政府同意的收养安排寄往我国收养中心。我国收养中心同意请求人的收养请求后,向收养人宣布《来华收养子女告诉书》,向广东省民政厅宣布《涉外送养告诉》。外国人领养我国小孩,应当经过所在国政府或许政府托付的外国收养安排向我国政府托付的我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请求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状况陈述和证明。
收养请求书、家庭状况陈述和证明,是指由收养人所在国有权组织出具,经收养人所在国交际机关或许交际机关授权的组织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或许领事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