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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18:20
房地产典当挂号注意事项
一、委托书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间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承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组织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公证
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包含无国内身份证者),合同需公证。
三、办件期限
自受理挂号请求之日起7日内。如需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四、应缴费用:挂号费
1、按挂号的典当物的价格总额,采纳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由请求人交纳: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0.10
超越100以上部分至2000(含2000) 0.04
超越2000以上部分至5000(含5000) 0.03
超越5000以上部分至10000(含10000) 0.02
超越10000部分 0.01
典当挂号每件收费的上限为3万元
2、个人住房典当:
请求公积金借款的,100元/套 由请求人交纳
请求组合借款或其他借款的,200元/套 由请求人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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