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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利救济之我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9 11:49
大陆法传统不安抗辩权准则只规则了间断实行权一种权力救助方法,我国合同法的不安抗辩权准则则有很大开展,规则了间断实行权、解除合同权、危害赔偿请求权等救助方法,形成了一个完好的准则系统。
一、间断实行
间断实行权是大陆法不安抗辩权准则和英美法预期违约准则都有的权力救助方法。因而,下文就结合两者进行论说。
(一)间断实行的意义和各国规则的差异
在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安抗辩权中仅指后实行方)有预期违背合同的显着痕迹时,他方当事人(先实行方)能够在对方供给履约担保之前,暂时间断实行自己在合同项下的责任,这便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先实行方)享有的间断实行权。间断实行的方法因合同实行状况而有所不同,合同没有开端实行的,暂时间断实行:合同已开端实行但未实行结束的,则间断在该阶段的实行,如货品生意合同中卖方的停运权;如系解约后的返还阶段,则有先返还责任的一方有权留置对方产业(如没有先返还责任,只能建议一起实行抗辩权)。
各国关于间断实行权的立法大多表现在对货品生意合同的规则上。英国《货品生意法》第41条和第44条的规则,在买方损失清偿才能之景象,直至买方付出价金或作价金供给之前,卖方能够对货品行使留置权或许停运权。美国《一致商法典》第2—609条第一款规则:“生意合同两边均负有责任,不得危害对方抱有的取得己方正常实行的希望,任何一方具有合理根据以为对方不能正常实行时,有权经过书面形式要求对方供给正常履约的恰当确保。在取得这种确保之前,能够间断己方实行或许无法取得的与其相对的那一部分合同责任,只需这种间断在商业上是合理的。”
《法国民法典》第1613条有相似的规则;“如生意建立之后,买受人因为破产或处于无清偿才能致使出卖人有损失价金之虑时,即便出卖人曾赞同延期付出,出卖人亦不负交给标的物的责任,但买受人供给到期付出的确保者,不在此限。”《德国民法典》第321条的规则:“当事人之一方应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产业于订约后显着削减,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虑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供给担保前,得回绝自己的给付。”我国《合同法》第68条规则“应领先实行债款的当事人,有切当依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间断实行。”
能够看出,英王法和法王法偏重于维护卖方的利益,而德王法和美王规律重视平衡合同两边的利益。德王法的规则适用于全部双务合同,合同生意两边都能够行使。终究哪一方能够行使间断实行权,取决于合同规则了哪一方先为给付的责任。我王法规则与德王法相似。
《联合国国际货品出售合同条约》第71条有关间断实行的规则,对上述各国立法有吸收也有扬弃。详细表现在:其一,条约吸收了德王法和美王法关于间断实行权为合同两边均可行使的权力的准则。其二,专辟一款规则了英王法所供认的卖方的停运权。其三,吸收了法王法、德王法和美王法关于他方当事人供给实行担保后一方当事人即应持续实行的准则,一起又增加了间断实行方的告诉责任。
从上述各王法和条约的规则来看,英王法、法王法和德王法对间断实行权的适用条件规则较严,《条约》规则的条件相对放松一些,美王法中是否选用间断实行的救助,首要取决于当事人的判别。
(二)要求供给履约担保权及供给或不供给履约担保的法令结果
间断实行方是否能够清晰向对方提出供给担保的要求,各国立法与法理有所不同。美国《一致商法典》清晰规则一方当事人能够“经过书面形式要求供给正常履约的恰当确保”,即确认了一方当事人的要求供给履约担保权。其他国家的法令没有明文规则要求供给履约担保权,从法理上剖析,大陆法国家一般以为间断实行方无权要求对方供给担保,只能间断自己的实行。供给担保不是对方的一项责任,而是对方为消除间断实行方的间断实行所采纳的举动。正如史尚宽先生所言:“盖他方为对待给付或提出担保,非为其责任,乃为一时关于抗辩之再抗辩权之运用也。”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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