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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条例全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0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4号
《拘留所法令》现已2012年2月15日国务院第192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拘留所法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办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维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令的规则,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履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议拘留的人。
第三条 拘留所应当依法确保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凌辱、体罚、优待被拘留人或许指派、怂恿别人凌辱、体罚、优待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和拘留所的办理规则,恪守办理,接受教育。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办理作业。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办理作业。
第二章 拘 留 所
第五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依据需求设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设置和吊销,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定见,按照规则的权限和程序批阅。
第六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则的建造规范,设置拘留区、行政作业区等功能区域。
第七条 拘留所按照规则配备兵器、警械,配备交通、通讯、技能防备、医疗和消防等配备和设备。
第八条 拘留所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三章 拘 留
第九条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议机关的拘留决议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求异地收拘的,拘留决议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令文书和需求异地收拘的书面阐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同意。
第十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奉告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应当恪守的规则。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议机关应当及时告诉被拘留人家族。
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带着的物品进行查看。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挂号并一致保管。查看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子有关的物品应当移送拘留决议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人被拘留人的人身查看应当由女人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二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或许被过错拘留的,应当告诉拘留决议机关,拘留决议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决议;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则不应当被履行拘留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告诉拘留决议机关。
第十三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啃咬、打针毒品成瘾的,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医治,并提请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依法作出社区戒毒或许强制阻隔戒毒的决议。
第四章 办理教育
第十四条 拘留所应当树立值勤巡视准则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值勤巡视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陈述并妥善处理。
拘留所应当装置监控录像设备,对被拘留人进行安全监控。
第十五条 拘留所应当依据被拘留人的性别、是否成年以及其他办理的需求,对被拘留人实施别离羁押和办理。
对女人被拘留人的直接办理应当由女人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六条 拘留所应当树立被拘留人办理档案。
第十七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则的规范为被拘留人供给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第十八条 拘留所应当树立医疗卫生防疫准则,做好防病、防疫、医治作业。
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医治。被拘留人患病需求出所医治的,由拘留所所长同意,并派人民警察办理;被拘留人患有流行症需求阻隔医治的,拘留所应当采纳阻隔医治办法。
被拘留人病情严峻的,拘留所应当当即采纳急救办法并告诉被拘留人的亲属。
第十九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主张拘留决议机关作出中止履行拘留的决议:
(一)患有精神病或许患有流行症需求阻隔医治的;
(二)病情严峻或许危及生命安全的。
第二十条 为被拘留人供给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查看挂号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纳。
第二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令、品德等教育,安排被拘留人展开恰当的文体活动。
拘留所应当确保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刻。
拘留所不得逼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第二十二条 被拘留人检举、揭露违法犯罪行为经查验事实或许被拘留人阻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拘留所应当予以表彰。
第二十三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拘留所能够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许运用警械:
(一)哄闹、打架斗殴的;
(二)殴伤、欺负别人的;
(三)成心损毁拘留所资产或许别人资产的;
(四)预谋或许实施逃跑的;
(五)严峻违背办理的其他行为。
拘留所人民警察对被拘留人运用警械应当经拘留所所长同意,并恪守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
第二十四条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有新的违法犯罪嫌疑的,拘留所应当陈述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处理;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收拘前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告诉拘留决议机关或许陈述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拘留所确保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讯权力,被拘留人与别人的交游函件不受查看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恪守拘留所的通讯办理规则。
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确保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晤权力。被拘留人应当恪守拘留所的会晤办理规则。
会晤被拘留人应当持有用身份证件按照规则的时刻在拘留所的会晤区进行。
被拘留人托付的律师会晤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托付书或许法令援助公函。
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与升学考试、子女出世或许近亲属病危、逝世等景象的,被拘留人或许其近亲属能够提出请假出所的请求。
请假出所的请求由拘留所提出审阅定见,报拘留决议机关决议是否同意。拘留决议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许其近亲属提出请求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议。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刻不计入拘留期限。
第二十八条 被拘留人或许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请求的,应当向拘留决议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有关担保人和确保金的办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则履行。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议机关担任带回拘留所履行拘留。
第二十九条 被拘留人提出告发、指控,请求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许请求暂缓履行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资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查看或许扣押。
第五章 免除拘留
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准时免除拘留,发给免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资产。
第三十一条 被拘留人在免除拘留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许单位移送被拘留人:
(一)依法被决议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二)依法被决议履行刑事强制办法的;
(三)依法被决议社区戒毒、强制阻隔戒毒的;
(四)依法被决议采纳强制性教育矫治办法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履行拘留的时刻以日为单位核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设置的拘留所,由国家安全机关按照本法令的规则进行办理。
第三十四条 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强制办法性质拘留的人在拘留所履行羁押,应当与本法令第二条规则的被拘留人别离羁押,详细办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参照本法令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法令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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