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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和雇主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14:16

耿先生家的保姆,是本年春天从家政公司找来的,最初两边对歇息时间和薪酬的工作都说得很清楚,两边一向风平浪静。但是前不久,保姆忽然向耿先生提出,她在别处做保姆的老乡说,依据劳作法,她能享用每个星期都歇息的权力。假如不能歇息,就应该得到加班费。“最初在家政公司签协议的时分,可没有这些说法,我觉得保姆的要求不合理。”耿先生说。
在社区和家政公司参加下,耿先生和保姆洽谈过此事,但没有成果。家政公司负责人拿着其时的协议表明,尽管协议约好每月歇息两天,但详细工作还可商议,让耿先生和保姆再交流。今天,记者咨询了别的几家家政公司,得到的答复是:保姆的歇息状况,现在无硬性规定,一般都是每月歇息两天。采访中家政公司也都供认,保姆的歇息时间的确比一般工作者要少,期望雇主能给予同情和便利。
保姆和雇主之间的联系不是劳作联系,而是劳务联系,所以这种状况不适用劳作合同法,保姆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应该和家政公司一同与耿先生洽谈歇息权。万柏林区劳作督查大队的宋队长通知记者,劳作部门监督的歇息权,是劳作者从用人单位那里取得的歇息时间,而保姆的这种状况,不属于劳作督查的规模,应该采纳洽谈的方法处理。通过调停,保姆暂时增加了一天歇息,两边表明还会持续洽谈。
现在像北京等地的家政服务人员,已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使保姆成为与家政公司有劳作联系的职工,雇主将费用悉数支交给家政公司,由家政公司给保姆发薪酬,这样就形成了标准的劳作联系,保姆也可依据劳作法得到相应的歇息和福利待遇。而现在太原市场上,家政公司只承当了中介人物,保姆与雇主之间的各种事宜全凭两边洽谈,而协会现在正在学习外地先进做法,推进家政公司劳作形式的改变,这种保姆与雇主的争议,会跟着家政服务逐渐标准而得到彻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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