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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的起诉期限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11:22
对行政协议有胶葛而需求经过诉讼的方法来处理的,就要先进行申述,法院受理后才会进入到新的阶段。任何案子都有必定的申述期限,超越了时刻就不能再进行申述了。那么,行政协议的申述期限有哪些规则?
行政协议的申述期限有哪些规则?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行政案子的申述期限有5日、15日、30日、3个月四种状况。
1、申述期限为5日的。例如,治安行政法令或其他引证治安管理处分法令进行处分的行政案子。
2、申述期限为15日的。例如,邮政法、统计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产品管理法、食物卫生法等都作了申述期限为15日的规则。
3、申述期限为30日的。例如,税务、资源、海关等行政案子及产品税法令、增值税法令、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渔业法、海关法等规则了申述期限为30日。
4、申述期限为3个月。这是我国行政法中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的最一般规则。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提出。”.此外,专利行政案子的期限为3个月。
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核算,所谓“知道”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以书面方式奉告相对人行为内容(这儿的内容应包含详细行政行为所根据的规范性文件)及诉权和申述期限,而非道听途说,也不仅仅是行政机关简略的决议、同意、批阅、处分内容,这儿的行政机关的内容应当包含所根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这样行政相对人才干真实知道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不然就不能视为相对人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假如按照法律规则详细行政行为能够以口头方式奉告,亦有必要制造笔录。行政相对人经过非上述途径而得知详细行政行为内容的,不能视为“知道”。所以这种状况也便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的解说:“不属于申述人本身的原因”,“被耽搁的时刻不核算在申述期间内。”能够把申述期限延伸至5年的规则,这是解说保护行政相对人诉权保护的一个详细表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未奉告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诉权或许申述期限的,申述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诉权或许申述期限之日起核算,但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详细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越2年。”之规则明显阐明行政诉讼不适用诉讼时效理论,当然也不适用时效中止理论,所以此规则不利于公民权利的保护,无法使公民服气此立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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