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期间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23:22
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法令》(以下简称《法令》)施行以来,我国工伤保险作业获得明显发展,在保证员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涣散用人单位工伤危险、保护社会调和安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国务院对《法令》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扩展了工伤保险适用规模和工伤确认规模,增强了参保强制性,大幅度提高了工伤待遇,工伤防备、补偿、恢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结构根本构成。
到2012年末,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9亿人,9年来累计享用待遇人数达816.8万人,根本完成了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一起,各地也反映,在施行新修订的《法令》过程中,有一些方针、标准和程序需求进一步清晰和细化。
清晰“因工外出期间工伤”确认条件
工伤确认是工伤员工享用工伤待遇的条件和根底,不管工伤员工地点单位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员工遭受事端损伤或确诊为作业病后,都有提出工伤确认请求的权力。
但在作业实践中,呈现了一些边界条件模糊不清或相关证据不足采信的状况,如有的员工外出作业并无清晰的用人单位指使的证明,或虽由用人单位指使,但所受事端损伤与作业无关;又如有些职责或扫除景象断定,缺少有权机关的证明等。
为了增强《法令》的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规则对“因工外出期间”的确认,应当考虑员工外出是否是用人单位指使的因作业外出,遭受的事端损伤是否与其从事的作业有直接的、严密的联络;对“非自己首要职责”、“故意犯罪”、“醉酒或许吸毒”、“自杀”的承认别离清晰了有权机关的证明根据。
员工突发疾病逝世请求工伤须如期陈述
关于员工因突发疾病逝世请求工伤确认,《法令》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则,“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归于视同工伤。
为便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尽早了解掌握状况,及时做出是否归于视同工伤的确认定论,保证工亡员工和相关用人单位的权益,征求意见稿规则,依照《法令》请求工伤确认的,员工地点用人单位准则上应自员工逝世之日起5个作业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陈述。
学生实习期间可经过商业保险保证权益
我国每年都有大批大专院校和中等作业校园在校学生到企作业等单位实习。对大专院校实习学生的这方面的权益保证问题,有关部门研讨以为,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未树立劳作联系,不是劳作法意义上的劳作者,实习学生这方面权益保护应经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法处理。
据此,征求意见稿规则,全日制一般大专院校和中等作业校园学生,到企作业等单位实习,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不归于劳作联系,学生实习期间遭到事端损伤的,可经过商业保险等途径予以保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活跃执行这一方针,在学生实习之前做好相关作业,以保护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和校园的合法权益。
清晰工程层层转包状况下工伤职责主体
现在,一些区域工程项目层层转包的状况比较遍及,有的乃至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安排或许自然人,一旦发作工伤事端,职责主体难以承认,工伤员工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
为了有针对性地处理这类问题,更好地保证工伤员工的权益,征求意见稿规则,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违背法令、法规规则,将承揽事务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安排或许自然人,而其所聘员工从事承揽事务时因工伤亡的,依照谁转包谁负责的准则,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承当用人单位依法应承当的工伤保险职责。
离岗员工被诊出作业病可进行工伤确认
为标准工伤保险管理作业,保证脱离作业岗位后被确诊为作业病人员的合法权益,归纳考虑员工脱离作业岗位或原单位前从事触摸作业病损害作业以及某些作业病潜伏期长等要素,征求意见稿对有关内容做了进一步的清晰。
一是在工伤确认环节,规则了退休前以及在停止或免除劳作、聘任合同及停止劳作联系前从事触摸作业病损害作业,在脱离作业岗位或原单位后被确诊为作业病的人员,能够进行工伤确认。
二是在待遇核定方面,规则了退休工伤员工可采纳“就高”的准则,挑选自己退休前12个月均匀缴费薪酬或许确诊作业病前12个月均匀养老金为基数核定待遇。停止或免除劳作、聘任合同及停止劳作联系的人员别离以自己停止或免除劳作、聘任合同前以及停止劳作联系前12个月均匀缴费薪酬为基数核定待遇。
三是在待遇付出方面,首要清晰了相关职责单位是“作业病确诊书中清晰的用人单位”;其次依照该用人单位是否在该作业病员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交纳工伤保险费,规则了两种景象:参保缴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则别离付出待遇,未参保缴费,由用人单位依照规则付出悉数待遇。
对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发作屡次工伤事端的,征求意见稿规则,在依法计发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应遵从“就高”准则,依照劳作能力判定最高伤残等级确认,这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工伤员工的权益。
此外,为保证工伤员工的权益得到长时间、安稳的保证,征求意见稿还清晰了关于工伤保险长时间待遇不得一次性付出的规则。
2010年国务院对《法令》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扩展了工伤保险适用规模和工伤确认规模,增强了参保强制性,大幅度提高了工伤待遇,工伤防备、补偿、恢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结构根本构成。
到2012年末,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9亿人,9年来累计享用待遇人数达816.8万人,根本完成了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一起,各地也反映,在施行新修订的《法令》过程中,有一些方针、标准和程序需求进一步清晰和细化。
清晰“因工外出期间工伤”确认条件
工伤确认是工伤员工享用工伤待遇的条件和根底,不管工伤员工地点单位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员工遭受事端损伤或确诊为作业病后,都有提出工伤确认请求的权力。
但在作业实践中,呈现了一些边界条件模糊不清或相关证据不足采信的状况,如有的员工外出作业并无清晰的用人单位指使的证明,或虽由用人单位指使,但所受事端损伤与作业无关;又如有些职责或扫除景象断定,缺少有权机关的证明等。
为了增强《法令》的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规则对“因工外出期间”的确认,应当考虑员工外出是否是用人单位指使的因作业外出,遭受的事端损伤是否与其从事的作业有直接的、严密的联络;对“非自己首要职责”、“故意犯罪”、“醉酒或许吸毒”、“自杀”的承认别离清晰了有权机关的证明根据。
员工突发疾病逝世请求工伤须如期陈述
关于员工因突发疾病逝世请求工伤确认,《法令》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则,“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归于视同工伤。
为便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尽早了解掌握状况,及时做出是否归于视同工伤的确认定论,保证工亡员工和相关用人单位的权益,征求意见稿规则,依照《法令》请求工伤确认的,员工地点用人单位准则上应自员工逝世之日起5个作业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陈述。
学生实习期间可经过商业保险保证权益
我国每年都有大批大专院校和中等作业校园在校学生到企作业等单位实习。对大专院校实习学生的这方面的权益保证问题,有关部门研讨以为,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未树立劳作联系,不是劳作法意义上的劳作者,实习学生这方面权益保护应经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法处理。
据此,征求意见稿规则,全日制一般大专院校和中等作业校园学生,到企作业等单位实习,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不归于劳作联系,学生实习期间遭到事端损伤的,可经过商业保险等途径予以保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活跃执行这一方针,在学生实习之前做好相关作业,以保护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和校园的合法权益。
清晰工程层层转包状况下工伤职责主体
现在,一些区域工程项目层层转包的状况比较遍及,有的乃至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安排或许自然人,一旦发作工伤事端,职责主体难以承认,工伤员工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
为了有针对性地处理这类问题,更好地保证工伤员工的权益,征求意见稿规则,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违背法令、法规规则,将承揽事务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安排或许自然人,而其所聘员工从事承揽事务时因工伤亡的,依照谁转包谁负责的准则,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承当用人单位依法应承当的工伤保险职责。
离岗员工被诊出作业病可进行工伤确认
为标准工伤保险管理作业,保证脱离作业岗位后被确诊为作业病人员的合法权益,归纳考虑员工脱离作业岗位或原单位前从事触摸作业病损害作业以及某些作业病潜伏期长等要素,征求意见稿对有关内容做了进一步的清晰。
一是在工伤确认环节,规则了退休前以及在停止或免除劳作、聘任合同及停止劳作联系前从事触摸作业病损害作业,在脱离作业岗位或原单位后被确诊为作业病的人员,能够进行工伤确认。
二是在待遇核定方面,规则了退休工伤员工可采纳“就高”的准则,挑选自己退休前12个月均匀缴费薪酬或许确诊作业病前12个月均匀养老金为基数核定待遇。停止或免除劳作、聘任合同及停止劳作联系的人员别离以自己停止或免除劳作、聘任合同前以及停止劳作联系前12个月均匀缴费薪酬为基数核定待遇。
三是在待遇付出方面,首要清晰了相关职责单位是“作业病确诊书中清晰的用人单位”;其次依照该用人单位是否在该作业病员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交纳工伤保险费,规则了两种景象:参保缴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则别离付出待遇,未参保缴费,由用人单位依照规则付出悉数待遇。
对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发作屡次工伤事端的,征求意见稿规则,在依法计发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应遵从“就高”准则,依照劳作能力判定最高伤残等级确认,这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工伤员工的权益。
此外,为保证工伤员工的权益得到长时间、安稳的保证,征求意见稿还清晰了关于工伤保险长时间待遇不得一次性付出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