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企业名称商号合同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8 13:04
企业称号(商号)合同胶葛
(1)企业称号(商号)转让合同胶葛
(2)企业称号(商号)运用合同胶葛
【释义】
企业称号(商号)合同胶葛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企业称号(商号)的转让、运用等所缔结的合同而发作的胶葛。
企业称号(商号)转让合同胶葛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企业称号(商号)的转让所缔结的合同而发作的胶葛。
企业称号(商号)运用合同胶葛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企业称号(商号)的运用所缔结的合同而发作的胶葛。
【统辖】
企业称号(商号)合同胶葛本质上归于合同胶葛,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条的准则规则,因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统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对统辖问题做出约好,人民法院经审查合法有用的,不违背关于知识产权案子专属统辖和级别统辖规则的,能够依照约好承认统辖法院。
【法令适用】
处理该胶葛的法令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企业称号挂号办理规则》第23条,《企业称号挂号办理实施办法》第35条以及《商业特许运营办理条例》第3条第1款的规则。
【承认该案由应当留意的问题】
企.业称号(商号)作为商业标识,是世界公认的一类知识产权。《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第8条规则:“厂商称号应在本联盟全部成员国内遭到维护,无须请求或注册,也不管其是否为商标的组成部分。”该条约第6条和第14条之2分别是关于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的规则。可见,该条约是将厂商称号(即企业称号或商号)与商标和不.正当竞争作为平行的知识产权来对待的。
企业称号(包含其间的商号)也是我国法令承认的一类知识产权。依据经国务院同意发布的<企业称号挂号办理规则》的规则,境内企业的企业称号经核准挂号注册后方可运用,在规则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2004年6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的《企业称号挂号办理实施办法》也规则,境内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称号权;外国(区域)企业称号,依据我国参与的世界条约、协议、条约等有关规则予以维护。也就是说,境内企业需求通过工商行政办理机关挂号而取得企业称号权,而境外企业则要依据《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的规则在我国取得企业称号的维护。
依据《企业称号挂号办理规则》第7条的规则,企业称号应当由以下部分顺次组成:字号(或许商号)、职业或许运营特色、组织形式。其间字号(或许商号)是企业称号的中心部分,也是真实需求遭到法令维护的部分。因而,人们在习惯上说到企业称号的维护时就是指对商号的维护,但要留意,商号不能简略地等同于企业称号。
我国关于企业称号(商号)的维护,《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3)项以及《企业称号挂号办理规则》等均有所规则。依据《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的规则,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运用、依法转让自己的称号。《企业称号挂号办理规则》第23条也进一步清晰,企业称号能够随企业或许企业的一部分同时转让。关于因企业称号的转让等合同发作的胶葛,应当承以为本条《规则》的企业称号(商号)合同胶葛。现在法令上现已清晰企业称号能够依法转让,而关于企业称号能否答应别人运用,并无十分清晰的法令规则。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关于对企业称号答应运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第33号)以为,鉴于《民法通则》将企业称号权列在人身权领域,企业不得答应别人运用自己的企业称号,更不得答应别人运用第三方的企业称号或未经核准挂号的企业称号。但是,实践上,《商业特许运营办理条例》中规则的能够答应运用的作为企业运营资源的企业标志,至少能够说现已包含商号在内。企业称号(商号)运用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实践存在,并且为数不少,不管这种合同的有用性应当怎么确定,毕竟是一类现实存在的合同,并且不扫除法令在未来对此类合同的效能做出进一步的清晰界定,对因而发作的胶葛在案由上应当有所反映。因而,《规则》在本案由下除了罗列企业称号(商号)转让合同胶葛以外,也把企业称号(商号)运用合同胶葛罗列为一项第四级案由。鉴于现有的立法情况,《规则》在此没有选用“企业称号(商号)答应运用合同”的概念,关于但凡因企业称号(商号)的运用行为而发作的合同争议,均可考虑承以为企业称号(商号)运用合同胶葛。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