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户口未迁出,卖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22:36现在二手房生意的商场很好,其间一个原因便是户口的问题,这些大多是学区房。那么二手房生意户口未迁出,卖方需求承当违约职责吗?买房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文为我们详细分析。
二手房生意户口未迁出,卖方需求承当违约职责吗
案情简介:
原告吴某与被告高某于2010年6月2日签定《北京市房子生意合同》。合同约好:申请人以1420000的价格购买申请人与老公共有的坐落“北京市丰台区镇国寺北街X号院X号楼X单元XXX室房子;并对付款方法、房子交给、违约职责、权属搬运挂号、争议处理等进行了约好,并约好被告在房子所有权搬运之日起30内,处理结束户籍的迁出手续。
合同签定后,申请人依约向被告付出悉数购房款,两边于2010年7月28日处理结束买卖房子的产权过户手续。按照合同约好,被告应在房子所有权搬运之日起30日内即2010年8月28日前,处理结束户口迁出手续,但被告并未依约将户口迁出,导致胶葛,原告将被通知到法院要求被告及时迁出户口并依约承当坐落职责。
本案经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在诉讼中被告将户口迁出,最终两边达到调停协议,被告向原告付出违约金6万元。
律师说法:
法院关于仅就户口迁出问题的案子,一般是不受理的。本案法院之所以会受理,其原因是在于律师挑选了违约之诉,原告的诉请看似与户口相关,实际上是根据两边在合同中约好了假如卖方未在规则的时间内迁出户口,将承当付出违约金的违约职责。假如两边仅在合同中约好卖方应当于何时迁出户口,并未约好若未在规则时间内迁出户口承当什么违约职责,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假如向法院申述要求卖家迁出户口,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撑。别的,违约职责的确认除参阅合同约好外,法院还会归纳考虑卖方违约给卖方形成的丢失,所以在约好违约职责时,需求约好丢失的核算方法等,以便约好内容得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