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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19:16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奉告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发表该等信息的协议。那么,保密协议应当具有哪些条款?接下来和听讼小编我一同来了解下吧。
保密协议应当具有哪些条款
(1)应约好保密的有用期限。 由于保密的期限往往会超越劳作联系存续的期限而延续到劳作者离任今后的一段时间, 特别是免除劳作合同后的一段时间。
(2)应约好保密的办法,如竞业禁业和在劳作联系停止前 6个月,用人单位有权独自决议调集劳作者的工作岗位等。
(3)应约好保存商业秘密的价值(即保密的待遇和经济补偿)。
(4)应约好保密的职责和职责,以及违背保密职责的违约职责和补偿条款。
提示,签定保密协议的留意事项:
一、保密费和经济补偿应独自列支,不行替代。
二、约好竞业制止条款。 为了有用维护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中一般应当规划竞业制止条款,对中心职工活动作出约好。 如制止中心职工到同行业且有竞赛联系的企业担任相关职位,期限最长不超越3 年等。
三、应分人分岗签定保密协议。 需求留意的是, 与约好竞业制止企业有必要付出职工补偿金不同,要求职工保密企业能够给予该职工必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也能够不给经济补偿。不管企业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只需签定了保密协议,职工就有必要实行保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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