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适用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02:56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除按照本章规则外,适用第一审一般程序。
一、审理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子,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通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定见,对现实清楚的,能够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子,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二、全面审理准则
《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定确定的现实和适用的法令进行全面检查,不受上诉或许抗诉规模的约束。共同犯罪的案子只要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检查,一并处理。二审处理准则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则,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定的上诉、抗诉案子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景象别离作出处理:1、原判定确定现实正确,依据的确、充沛,适用法令正确,量刑恰当的,应当裁决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定确定现实没有过错,但适用法令有过错或许量刑不妥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从头判定,并在判定中说明改判的依据和理由。3、原判现实不清楚或许依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现实后改判,也能够裁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从头审判。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1)违背法令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则的。(2)违背逃避准则的。(3)掠夺或许约束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力。(4)审判安排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
一、审理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子,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通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定见,对现实清楚的,能够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子,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二、全面审理准则
《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定确定的现实和适用的法令进行全面检查,不受上诉或许抗诉规模的约束。共同犯罪的案子只要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检查,一并处理。二审处理准则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则,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定的上诉、抗诉案子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景象别离作出处理:1、原判定确定现实正确,依据的确、充沛,适用法令正确,量刑恰当的,应当裁决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定确定现实没有过错,但适用法令有过错或许量刑不妥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从头判定,并在判定中说明改判的依据和理由。3、原判现实不清楚或许依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现实后改判,也能够裁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从头审判。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1)违背法令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则的。(2)违背逃避准则的。(3)掠夺或许约束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力。(4)审判安排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