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计划生育适用法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12:53《计生法》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履行本法的详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拟定。详细方针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法令》规则。第三十四条违背本法令规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女方户籍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则交纳社会抚养费,地点单位应当回收其收取的《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和已发给的悉数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并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则给予降职(级)或许降衔(级)以上处置。当事人是戎行员工的,按照《戎行员工奖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则给予降职(级)以上处置。违背本法令,生育第三个及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加剧处置。
第三十五条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计划生育证明、生育第二个及第二个以上子女和不合法收养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第三十六条未完成计划生育作业方针,呈现违法生育的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对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则,给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