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新规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02:18
2010年7月1日开端施行的《侵权职责法》对医疗事故做了相关的规则:
1、清晰了医疗危害侵权的根本归责准则--差错准则
《侵权职责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医治活动中遭到危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差错的,由医疗机构承当补偿职责。
2、清晰了患者的知情赞同权:
《侵权职责法》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医治活动中应当向患者阐明病况和医疗办法。需求施行手术、特别查看、特别医治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阐明医疗危险、代替医疗计划等状况,并获得其书面赞同;不宜向患者阐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阐明,并获得其书面赞同。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职责,形成患者危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迫状况,不能获得患者或许其近亲属定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许授权的负责人同意,能够当即施行相应的医疗办法。
3、清晰了举证职责倒置:
《侵权职责法》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危害,因下列景象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差错:
(一)违背法令、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医治标准的规则;
(二)藏匿或许回绝供给与胶葛有关的病历材料;
(三)假造、篡改或许毁掉病历材料。
4、清晰规则了医疗机构免责的法定条件:
《侵权职责法》第六十条 患者有危害,因下列景象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当补偿职责:
(一)患者或许其近亲属不合作医疗机构进行契合医治标准的医治;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迫状况下现已尽到合理医治职责;
(三)限于其时的医疗水平难以医治。
前款第一项景象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差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1、清晰了医疗危害侵权的根本归责准则--差错准则
《侵权职责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医治活动中遭到危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差错的,由医疗机构承当补偿职责。
2、清晰了患者的知情赞同权:
《侵权职责法》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医治活动中应当向患者阐明病况和医疗办法。需求施行手术、特别查看、特别医治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阐明医疗危险、代替医疗计划等状况,并获得其书面赞同;不宜向患者阐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阐明,并获得其书面赞同。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职责,形成患者危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迫状况,不能获得患者或许其近亲属定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许授权的负责人同意,能够当即施行相应的医疗办法。
3、清晰了举证职责倒置:
《侵权职责法》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危害,因下列景象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差错:
(一)违背法令、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医治标准的规则;
(二)藏匿或许回绝供给与胶葛有关的病历材料;
(三)假造、篡改或许毁掉病历材料。
4、清晰规则了医疗机构免责的法定条件:
《侵权职责法》第六十条 患者有危害,因下列景象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当补偿职责:
(一)患者或许其近亲属不合作医疗机构进行契合医治标准的医治;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迫状况下现已尽到合理医治职责;
(三)限于其时的医疗水平难以医治。
前款第一项景象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差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