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从哪时候开始计算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18:37
1、依据《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第七条约好: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核算。
2、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演示文本)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给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给土地时该宗地应到达场所平坦、周围基础设施、现状土地到达规则的土地条件;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好的交给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算。
假如是这种状况,在土地投标、拍卖、挂牌文件中都有清晰的阐明,在签定土地出让合一起会有清晰的约好。
假如没有上述约好,投标、拍卖、挂牌文件中关于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条款为:自签定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核算。
3、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演示文本),没有关于土地出让年期自土地发证之日起算的条款。
4、关于地价款交纳日期。土地出让合同约好的在合同签定之日起----日内付清出让价款。这是付清地价款的终究日期,超越该日期拖欠地价款的,受让人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借款利率,向出让人付出利息。
5、关于签定土地出让合一起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同意建立的问题,与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没有必定的联络。
2、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演示文本)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给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给土地时该宗地应到达场所平坦、周围基础设施、现状土地到达规则的土地条件;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好的交给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算。
假如是这种状况,在土地投标、拍卖、挂牌文件中都有清晰的阐明,在签定土地出让合一起会有清晰的约好。
假如没有上述约好,投标、拍卖、挂牌文件中关于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条款为:自签定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核算。
3、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演示文本),没有关于土地出让年期自土地发证之日起算的条款。
4、关于地价款交纳日期。土地出让合同约好的在合同签定之日起----日内付清出让价款。这是付清地价款的终究日期,超越该日期拖欠地价款的,受让人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借款利率,向出让人付出利息。
5、关于签定土地出让合一起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同意建立的问题,与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没有必定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