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运输毒品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06:05
九江律师为您说明:
破获贩卖运送毒品案
2012年7月5日,顾某涛电话联络徐某太,称要到鹰潭购买3000粒麻古。然后,顾某涛带着11.4万元现金,与赵某飞一同从进贤县打车来到鹰潭。徐某太随即让吴某南备好必定数量的毒品。当天17时许,顾某涛和赵某飞抵达徐某太住处,考虑到买卖“安全”,徐某太主张由其与顾某涛接货,赵某飞与吴某南在租住房内待命,等顾某涛拿到毒品后,再告诉赵某飞付款。
近20分钟后,顾某涛、徐某太别离告诉赵某飞付款,吴某南收款。令贩毒团伙没有想到的是,顾某涛、赵某飞乘坐出租车行至鹰潭西进口预备上高速时,被公安机关捕获,警方在车内缉获麻古372余克(合计3000粒麻古),在顾某涛身上和赵某飞的包内,别离抄获麻古87粒和21粒。
买卖完成后,吴某南向徐某太支付了1.2万元“酬劳”,2012年7月6日正午,公安机关将吴某南和帮他运货的蔡某龙捕获归案,缉获2035余克麻古(合计2.3万粒麻古)。
据了解,该案是现在鹰潭市建市以来最大的一同贩卖、运送毒品案。
“毒老迈”一审被判死刑
7月23日,鹰潭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吴某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被告人徐某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产业四万元;被告人顾某涛犯运送毒品罪,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被告人赵某飞犯运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蔡某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一审宣判后,吴某南、顾某涛和赵某飞当庭表明要上诉。
破获贩卖运送毒品案
2012年7月5日,顾某涛电话联络徐某太,称要到鹰潭购买3000粒麻古。然后,顾某涛带着11.4万元现金,与赵某飞一同从进贤县打车来到鹰潭。徐某太随即让吴某南备好必定数量的毒品。当天17时许,顾某涛和赵某飞抵达徐某太住处,考虑到买卖“安全”,徐某太主张由其与顾某涛接货,赵某飞与吴某南在租住房内待命,等顾某涛拿到毒品后,再告诉赵某飞付款。
近20分钟后,顾某涛、徐某太别离告诉赵某飞付款,吴某南收款。令贩毒团伙没有想到的是,顾某涛、赵某飞乘坐出租车行至鹰潭西进口预备上高速时,被公安机关捕获,警方在车内缉获麻古372余克(合计3000粒麻古),在顾某涛身上和赵某飞的包内,别离抄获麻古87粒和21粒。
买卖完成后,吴某南向徐某太支付了1.2万元“酬劳”,2012年7月6日正午,公安机关将吴某南和帮他运货的蔡某龙捕获归案,缉获2035余克麻古(合计2.3万粒麻古)。
据了解,该案是现在鹰潭市建市以来最大的一同贩卖、运送毒品案。
“毒老迈”一审被判死刑
7月23日,鹰潭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吴某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被告人徐某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产业四万元;被告人顾某涛犯运送毒品罪,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被告人赵某飞犯运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蔡某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一审宣判后,吴某南、顾某涛和赵某飞当庭表明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