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纠纷案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21:592006年8月2日,三十三岁的妇女蒋某带着7岁的儿子,高高兴兴地回家了。一件监护权纠纷案件得以满意履行。8月6日蒋某把写着“秉公执法”的锦旗别离送到临海法院履行局和杜桥人民法庭。
蒋某配偶及夫家爸爸妈妈、兄嫂长时间在江苏省吴江经商,2005年2月9日蒋某老公因病逝世,在杜桥老家办完丧过后,老公的哥哥李某未经蒋某赞同将蒋某仅有的6岁男孩带回江苏吴江日子,侵害了蒋某对儿子的监护权。蒋某打电话要李某将儿子送回杜桥遭回绝,蒋某于2005年7月18日将李某告上法庭。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在判定收效后二十日内将被监护人交由蒋某监护。但李某未将蒋某的儿子送回杜桥,2006年2月6日蒋某向临海法院请求履行。
在履行过程中,杜桥法庭履行人员碰到了难题,被履行人远在江苏吴江经商,难以传唤到庭,蒋某又不能供给被监护人的精确住址,人身又不能作为履行目标。本年3月17日,被履行人李某给法庭寄来特快专递,赞同蒋某到吴江把儿子带回,不肯送回杜桥,并附寄蒋某儿子书写的不肯跟蒋某一起日子的书面定见。杜桥法庭将上述情况向履行局领导报告,制定本案的履行计划:持续查找被监护人的精确住址,为了不影响被监护人的学习待放暑假时,由履行局会同杜桥法庭到江苏吴江履行。8月1日,履行人员赴到吴江,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合作下,找到了被监护人的精确地址,8月2日早晨,履行人员在被履行人姐姐处找到了被监护人,蒋某7岁的儿子回到了母亲的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