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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终止类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15:42
签订合同是很常见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咱们要知道在许多时分合同是能够停止的。可是作为当事人就要了解清楚在民法上关于合同停止的类型有哪些?这是我们需求弄清楚的问题,才干知道详细的法令规则。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合同在民法上的停止类型
合同停止有法定免除和约好免除两种。
一、约好免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免除合同。当事人可约好合同免除的条件,当条件成果时,合同免除。
二、法定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免除】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能够免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意图;
(二)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首要债款;
(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首要债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
(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债款或许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意图;
(五)法令规则的其他景象。
看完本文之后,我们关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这是合同两边都需求清楚的一点,才干经过法令了解到本文这些合同停止的类型,我们就要依照法令的规则进行处理,才干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都清楚了吧。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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