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娱乐行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23:39状况:有用发布日期:2000-04-14收效日期:2000-04-14发布部分:甘肃省发布文号:甘政发[2000]23号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分: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文娱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1号令),标准对文娱职业的税费征管,加强我省文明市场管理,省政府决议,从2000年4月1日起,对全省文娱职业的部分收费施行费改税,并恰当调整营业税税率。现将有关事宜告诉如下:一、调整、撤销项目及营业税税率。1.游戏机、高尔夫球、保龄球,由本来的12%调整为16%;2.其它文娱项目由12%调整为14%。3.撤销文明市场管理费和解困消费调剂金。二、对文娱职业施行费改税后,任何部分对文娱场所施行监督查看时,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各级文明行政主管部分对文娱场所施行监督查看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务部分依据实际需要据实核拨。省级文明市场管理稽察部分的经费,由省财务依据实际需要组织,不再与兰州市独自核算。三、各级文明市场管理稽察组织要与当地税务局搞好联接作业,活跃帮忙当地税务局加强对营业税征收的宣扬,保证这项作业顺利施行。各地要依照本告诉精神,做好落实作业。详细执行情况,请于6月底前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财务厅、省文明厅、省地税局。200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