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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纠纷定性为不可抗力条款是否合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12:40
案情摘要
原告:湖南省某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四川省某储运公司。
2000年8月20日,原告到四川收买一批干辣椒价值5万元,预备用于出口,因收买时并没有安排好运送,故在当地与被告签定了保管合同,约好原告将这批干辣椒在被告库房中寄存7天,待原告派车来运。原告付出了保管费后,即回去安排车辆来运,8月23日夜,被告库房内因电线遭雷电起火,致使原告装在麻袋中的干辣椒被火烧近一半,被告人员在废墟中将剩余的干辣椒整理出来堆放在露天里,就各自回去睡觉了,深夜下起了暴雨,原告装辣椒的麻袋经过火灾后便不健壮,有的爽性散放在地上,经暴雨这么一冲,且在雨中浸泡了7个多小时,第二天被告人员上班时已改头换面,底子不能再用了,被告见此景象,遂以发作火灾为由拍电报给原告,要求原告来人处理,原告来人了解状况后,要求被告补偿丢失,被告以不行抗力为由回绝补偿,两边的胶葛所以就被原告说到法院,恳求法院依法处理。
问题
对该案的处理有以下几种争议:
1、本案适用不行抗力,被告可免责;
2、本案不适用不行抗力,被告不能免责;
3、关于火烧的部分适用不行抗力,关于雨淋的部分不适用不行抗力,被告可部分免责。
剖析与讨论
不行抗力是民法领域中的一个免责条款,关于减轻履约方的职责,鼓舞买卖,保护买卖次序具有重要作用。
一、不行抗力的构成要件。
不行抗力(Force Majeure)又称人力不行抵抗。《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则,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而且不能战胜的客观状况。所谓不行抗力,是指在合同签定今后,发作了不能归责于订约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且当事人既不能预见,也无法事先采纳预防办法加以防止的意外事端。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行或不能按期实行合同,该当事人据此革除其实行合同的职责或答应其延期实行合同。
(一)不行抗力的构成要件包含:
1.不行预见。不行抗力所指的工作有必要是当事人在缔结合一起不行预见的工作,它在合同缔结后的发作纯属偶尔。当然,当事人在缔结合一起也或许预见,可是这种意料之外的偶尔工作发作率极端细小(如火灾)而被当事人忽略不计,把它扫除在正常状况之外,但假如这种偶尔工作假如真的发作了,这类工作则归于不行预见的工作。在正常状况下,判别其能否预见到某一工作的发作有两个不同的规范:一是客观规范,即在某种详细状况下,一般社会正常沉着的人能够预见到的,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到。假如对该类工作的预见需求必定的专业常识, 则具有该专业常识的人假如成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也应当预见到。二是片面规范,就是在某种详细状况下,依据行为人的片面条件,如当事人的年纪、智力、常识水平、工作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归纳才干等因从来判别合同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2. 不能防止。不行抗力工作的发作有必要是合同一方债款人不行操控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 或许一方债款人在缔结合一起或许预见,可是客观上不能防止,不能操控(如地震),债款人对该工作的发作也不存在片面上的成心和差错且不能防止其发作。当然,债款人关于非因为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此发作的工作,假如能够经过片面尽力战胜它,就有必要去战胜,不然不能革除其债款职责。
3.不能战胜。当事人对该工作的结果无法战胜,无法阻挠该类事景象成的结果。
(二)不行抗力首要包含以下几种景象:
不行抗力的外延十分广泛,现在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法令中明确规则了不行抗力的规模,但均答应两边当事人在合同自行约好免责条款。司法实践中,依据合同法常规,不行抗力一般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景象。
1.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旱灾、大雪、山崩、飓风、洪水、冰雹等;
2.社会反常工作,如战役、骚动、停工、禁运、市场行情等;
3.政府行为,如政府干涉、政府禁令、政府禁运等。
二、不行抗力的法定性及当事人的职责。
因不行抗力不能实行合同的,可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部分或悉数革除一方当事人的职责。但金钱债款的拖延实行职责不得因不行抗力革除,当事人于拖延实行期间发作的不行抗力也不具有免责效能。
(一)不行抗力的适用具有法定性。
(1)合同中是否约好不行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引用法令规则;
(2)不行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好不行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规模,当事人仍可引用法令规则建议免责;如大于法定规模,超出部分应视为别的建立了免责条款;
(3)不行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好将不行抗力扫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二)当事人在不行抗力发作后的职责。
依据《合同法》的规则,在不行抗力发作今后,当事人一方因不行抗力的原因此不能实行合同,应当实行以下职责:
(1)及时告诉的职责。当事人一方因不行抗力不能实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告诉对方,以减轻或许给对方形成的丢失。告诉意图首要在于让对方及时知道,以减轻或许给对方形成的丢失。假如不及时告诉对方,给对方形成扩展丢失的,不能实行的一方要负职责。
(2)供给不行抗力证明的职责。当事人一方因不行抗力不能实行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供给证明。这种证明,应当由国家规则的有关主管部分供给,而不是恣意供给的。一方当事人在不行抗力工作发作后,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分恳求,取得该部分出具的证明,并在合理的期间内或许在合同约好的时刻将有关材料和该证明及时供给给对方,以证明不行抗力工作发作及影响当事人实行合同的详细状况。当事人一方将书面证明送交对方后,方可取得延期实行、部分实行或许悉数不实行,并依据状况予以免责的权力。
(3)减轻丢失的职责。在不行抗力发作今后,一方当事人应当采纳恰当办法,尽量削减因不行抗力引起的丢失。即便当事人的尽力是困难的或无利益的,当事人也应尽力战胜不行抗力的妨碍。这首要是因为不行抗力事端的发作,在详细的特定的环境中对合同的实行所发作的影响是彻底不同的,消除事端的或许性在不同状况下也是不同的。但依据合同法原理的诚笃信用准则,各方当事人都应负有职责尽力消除事端的影响,最大极限地削减因不行抗力所形成的丢失。
三、不行抗力与意外工作。
所谓意外工作(accident),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成心或差错而偶尔发作的事端。意外工作也影响着合同是否能悉数发行、部分实行或拖延实行的行为。但在合同职责中,意外工作一般不能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免责事由。依据合同法上债款人应当为第三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违约职责的合同相对性原理,尽管此刻债款人并无成心或差错但依然不能革除其咎。别的,合同职责首要以危害补偿和付出违约金为首要方式,在因意外事景象成一方当事人不能按期实行合同并给债权人形成危害的状况下,债款人仍应依法向债权人承当危害补偿和付出违约金。
意外工作作为免责事由的适用规模虽遭到严厉约束,但并不意味着意外工作肯定不能作为免责事由。因为合同职责依然以差错职责为其重要归责准则,一起又以差错作为其职责构成要件,而意外工作在某些状况下标明合同当事人没有差错,所以依据差错准则,在特别状况下,意外工作能够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免责事由。如债款人因意外工作不能依照约好实行合同,或许实行合同将使其付出极为不合理的费用,在此状况下,应答应债款人被革除实践实行合同的职责,而只承当危害补偿和违约金职责。
意外工作也具有不行预见性,在社会实践中,它常常与不行抗力相混杂。关于意外工作与不行抗力,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区别。首要,从片面上看,意外工作的不行预见性是指特定的当事人尽到合理的留意而不行预见;而不行抗力则具有更强的难以预见性,是一般人都不能预见的。其次,从客观上看,意外工作尽管具有不行预见性,但它常常是能够改动和战胜的;而关于不行抗力来说,即便预见到也是不能防止和战胜的。例如地震,有时人们也能够预见到,但在现有的科学技术条件下仍无法战胜和防止。
实践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工作作为免责条件。依照现在通说,意外工作,当事人承当差错职责,职责人应当因为自己的差错承当补偿职责;没有差错的,能够免责。关于不行抗力,当事人法定免责。
四、不行抗力与形式改变。
所谓形式改变准则(Principle of Changed Circumstances),是指合同有用建立今后,因当事人不行预见的工作发作,导致合同的根底不坚定或丢失,若持续保持合同原有用能有悖于诚笃信用准则(显失公正)时,应答应改变合同内容或许解除合同。[1]
形式改变准则的适用条件,可归结为:榜首,客观上须有形式改变的现实。形式须在有用的合同建立之后、合同实行结束前,且不为当事人预见并不能由当事人防止。该“形式”足以导致合同的根底反常变化或许丢失。是指合同收效时作为该合同赖以建立的环境或根底的全部客观状况。 第二,片面上,须是当事人没有片面差错。假如当事人在签定合一起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中,因为成心或差错行为导致引发形式改变的工作发作,则要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第三,偶尔性与不行预见性。形式改变的偶尔性与不行预见性,致使当事人不行战胜维系合同实行的根底发作不坚定或丢失。假如当事人在签定合一起能够意料到导致形式改变的工作会发作或被战胜,则不能适用形式改变准则,由此类工作引发的实行危险,由当事人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第四,程序上的法定性,洽谈程序是适用形式改变准则的有必要程序,即形式发作改变,一方当事人首要应与对方就合同的内容从头进行洽谈,只要洽谈不成时,才干经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或裁定组织提出适用这一准则的恳求 [3]。第五,诚笃信用准则的违反。导致发作形式改变的工作须以违反诚笃信用准则为条件,形式改变工作发作后,若两边当事人依然实行合同,足以显失公正。不能导致显失公正的工作不适用该准则。
五、对本事例的点评。
关于本案中的保管合同胶葛,应当部分适用不行抗力准则。被告应当补偿原告被雨水淹掉的货品丢失,则不承当补偿职责。因为电线遭受雷击是既不行预见,也不行防止,电线着火后烧掉的货品是不行抗力要素所形成的,关于不行抗力形成的丢失,被告不该承当法令职责。而夏日多暴雨的状况是能够预见的,因为被告将原告的货品露天放置,也没有采纳任何防范办法,这一行为存在重大差错,被告没有尽到保管职责,关于这部分丢失,被告是不能免责的,应当承当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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