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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空白发票如何处理,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8 07:57
交税人丢掉发票,大多是因为保管不善形成的。未经税务机关审阅赞同,发票获得方用开具方供给的复印件、证明等材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丢掉空白发票怎么处理
1.交税人丢掉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则处理,即运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作发票丢掉景象时,应当于发现丢掉当日书面陈述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报废。因而,交税人丢掉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有必要按规则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陈述。交税人应将丢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税人称号、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状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前言刊登布告声明报废,然后填写《发票丢掉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处理电子发票退回或报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税人,能够按发票管理办法未依照规则保管发票的景象,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交税人丢掉空白普通发票后,有必要按规则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陈述,丢掉普通发票的交税人有必要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掉声明,然后填写《发票丢掉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处理电子发票退回或报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掉空白普通发票的交税人,能够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依照规则保管发票的景象,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丢掉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交税人将现已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掉,应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的告诉》(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则处理。
交税人丢掉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详细处理分为已认证和未认证两种景象。
1.发票开出未认证景象处理:
(1)一般交税人丢掉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假如丢掉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出售方供给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出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掉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阅赞同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据。
(2)一般交税人丢掉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检。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检。
(4)交税人丢掉记账联的,假如发票开出后没有寄出,开票单位能够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据;若已寄出,可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从头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据,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据。
(5)交税人丢掉增值税专用发票悉数联次处理:交税人在认证前丢掉增值税专用发票悉数联次,按丢掉空白专用发票处理。
2.发票开出已认证景象处理:
(1)一般交税人丢掉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假如丢掉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出售方供给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出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掉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阅赞同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据。
(2)一般交税人丢掉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假如丢掉前已认证相符的,可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检。
(3)一般交税人丢掉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检。
(4)一般交税人丢掉记账联的处理:假如发票开出后没有寄出,开票单位能够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据;若已寄出,可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从头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据,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据。
(5)丢掉全联次处理:交税人已认证,但丢掉发票的,有必要按规则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陈述,并登报声明报废。税务机关对丢掉发票的交税人,能够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依照规则保管发票的景象,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交税人从金税卡中从头打印一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赞同,作为记账凭据。
丢掉已开具的普通发票怎么处理
交税人丢掉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形成的。未经税务机关审阅赞同,发票获得方用开具方供给的复印件、证明等材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1)交税人丢掉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则,运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掉发票,应于发票丢掉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陈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前言刊登布告声明报废。交税人丢掉发票处理丢掉声明的,有必要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掉已填开的发票联,应从头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从头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掉发票的客户称号、发票品种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掉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据。
(3)获得发票一方丢掉已填开的发票联,应获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本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才干代作原始凭据。实施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掉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据。
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据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据。发票复印件经供给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供给,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4)交税人将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发票联或记账联丢掉,可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请求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阐明获得发票单位称号、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标准、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供给所丢掉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后,可作为合法凭据入账。
(5)交税人丢掉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应获得发票联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供给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供给,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6)交税人丢掉普通发票悉数联次的,按丢掉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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