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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应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11:19
当事人请求裁定,应到秘书处受案室处理立案手续,提交下列资料:
1、裁定请求书原件
2、请求人、被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请求人、被请求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身份证明资料;请求人、被请求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挂号资料、请求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请求人、被请求人是其他安排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关于该安排建立的同意文件或可以证明其主体资格的资料。
3、托付代理人的授权托付书
4、裁定协议
5、其它依据资料
凡案子争议金额超越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适用一般程序,应提交上述资料一式五份;除非当事人还有约好,凡案子争议金额不超越人民币20万元的,适用简易程序,应提交上述资料一式三份。被请求人为两人以上的,每添加一个,应添加一份资料。书证为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予以核对。所提交的资料一概选用A4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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