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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的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10:32

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定的处理问题
刑事诉讼是处于相等对立位置、有胶葛的双方向处于中立位置的裁判方通知其胶葛,并恳求裁判方处理其胶葛的活动。
1、维持原判。对确定现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刑事案子量刑恰当的原审有罪判定和正确的原审无罪判定,应裁决驳回上诉或许抗诉,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有两种状况:
(1)原判确定现实没有过错,但适用法律有过错或许量刑不妥的,应当改判。
(2)原判定确定现实不清楚或许证据不足的,经过第二审开庭审理,查明现实后直接改判。
3、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有两种状况,一是原判定确定的现实不清楚或许证据不足的,能够裁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二是发现具有刑事诉讼法 第191条规则的违背诉讼程序景象之一的,应当裁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包含:
(1)违背有关公开审判规则的;
(2)违背逃避准则的;
(3)掠夺或约束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力,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
(4)审判安排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背法律规则的诉讼程序,或许影响案子公平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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