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约定债务由其他公司承担能否认定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14:19
企业破产,要依法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组建立后,要依法对企业债款债款进行处理,债款人要在规则时间内对自己的债款进行申报,那么清算约好债款由其他公司承当能否确定有用?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案情简介:清算约好债款由其他公司承当,能否确定有用
1998年10月,因云南省XX市XX水泥制作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接纳案外人的产业时资金紧缺,便由其出资建立的A公司出头为其向银行告贷。A公司遂与XX工行签定《告贷合同》,约好A公司向XX工行告贷400万元,告贷期限为1年。云南省XX市XX造纸厂(简称造纸厂)为该笔告贷供给连带职责确保。2002年6月24日,A公司请求刊出,刊出前未进行详细的债款债款、现有产业等相关清算作业和布告,未告诉债款人XX公司昆明就事处。所谓的清算作业仅是与B公司约好该公司债款债款由B公司承当,并将该约好在其闭幕清算陈述、股东会抉择中载明,并凭上述资料在公司挂号机关请求了刊出。XX公司昆明就事处在申述时始知道A公司已刊出等上述实际,故诉请判令B公司承当还款职责,造纸厂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法院判定:应当确定归于继承行为
2002年6月24日,A公司请求刊出,债款债款约好由B公司承当,因B公司虽是A公司的股东,但股东对公司只承当出资职责,对公司的对外债款无法定承当的职责,故A公司刊出时B公司为其承当债款不具有法定性,不是继承联系,而是债款搬运。现XX公司昆明就事处申述B公司,即供认了该公司是债款人,供认债款搬运的实际,B公司对此实际也无贰言。但现有根据不能证明该搬运行为征得了确保人造纸厂的书面赞同,根据《担保法》第23条,造纸厂对未经其赞同转让的债款,依法不再承当确保职责。遂判定:一、由B公司归还XX公司昆明就事处告贷本金400万元及相应利息。二、驳回XX公司昆明就事处要求造纸厂承当确保职责的诉讼请求。XX公司昆明就事处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为,公司预备刊出,在通常情况下,应告诉债款人,并按法令规则进行相关的债款债款等清算作业。而本案A公司在预备刊出时,与B公司约好,由B公司承当该公司的悉数债款债款。根据公司自愿承受A公司悉数债款债款这一约好的存在,使得A公司未经清算即行刊出,因而,在此特定情况下,A公司的债款债款由B公司承当的法令性质是一种继承行为,该继承行为非法定继承,而是根据一公司行将刊出,另一公司自愿代其承受悉数债款债款的合意继承。
律师说法:怎么确定是否承当连带职责
造纸厂在为本案告贷供给担保时知道告贷是用于付出接纳案外人产业而发作的债款,而接纳案外人产业的主体是为B公司,因而,造纸厂应是知道真实的告贷人系B公司,其实践是为B公司供给担保,故本案告贷现由B公司直接归还,并不违反造纸厂供给担保时的真意。且本案确保职责方法为连带职责确保,依照法令规则,债款人有权独自申述连带确保职责人承当债款,但XX公司昆明就事处鉴于本案发作的实践情况,将B公司与造纸厂作为一起被告申述要求二单位一起对本案告贷承当还款职责,必定程度上减轻了确保人的职责,对确保人而言也是有利的、公正的。债款搬运是在两个持续存在的主体之间进行的行为。另本案A公司和B公司就债款债款事宜作出处理,其时并未获得债款人XX公司昆明就事处的赞同,两公司之间的约好不能束缚债款人。现XX公司昆明就事处申述B公司的行为,不能视为其构成了《担保法》第23条规则的“债款人答应债款人转让债款”,该行为只能视为债款人XX公司昆明就事处面临债款人A公司现已刊出的实际,为保全本身利益完成的最大化,对既成实际的一种承受。确保人造纸厂的确保职责不能革除,其应根据原确保合同对本案告贷持续承当连带确保职责。
归纳上面的介绍,契合相应条件时,确保人要承当连带职责。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怎么确定是否承当连带职责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案情简介:清算约好债款由其他公司承当,能否确定有用
1998年10月,因云南省XX市XX水泥制作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接纳案外人的产业时资金紧缺,便由其出资建立的A公司出头为其向银行告贷。A公司遂与XX工行签定《告贷合同》,约好A公司向XX工行告贷400万元,告贷期限为1年。云南省XX市XX造纸厂(简称造纸厂)为该笔告贷供给连带职责确保。2002年6月24日,A公司请求刊出,刊出前未进行详细的债款债款、现有产业等相关清算作业和布告,未告诉债款人XX公司昆明就事处。所谓的清算作业仅是与B公司约好该公司债款债款由B公司承当,并将该约好在其闭幕清算陈述、股东会抉择中载明,并凭上述资料在公司挂号机关请求了刊出。XX公司昆明就事处在申述时始知道A公司已刊出等上述实际,故诉请判令B公司承当还款职责,造纸厂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法院判定:应当确定归于继承行为
2002年6月24日,A公司请求刊出,债款债款约好由B公司承当,因B公司虽是A公司的股东,但股东对公司只承当出资职责,对公司的对外债款无法定承当的职责,故A公司刊出时B公司为其承当债款不具有法定性,不是继承联系,而是债款搬运。现XX公司昆明就事处申述B公司,即供认了该公司是债款人,供认债款搬运的实际,B公司对此实际也无贰言。但现有根据不能证明该搬运行为征得了确保人造纸厂的书面赞同,根据《担保法》第23条,造纸厂对未经其赞同转让的债款,依法不再承当确保职责。遂判定:一、由B公司归还XX公司昆明就事处告贷本金400万元及相应利息。二、驳回XX公司昆明就事处要求造纸厂承当确保职责的诉讼请求。XX公司昆明就事处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为,公司预备刊出,在通常情况下,应告诉债款人,并按法令规则进行相关的债款债款等清算作业。而本案A公司在预备刊出时,与B公司约好,由B公司承当该公司的悉数债款债款。根据公司自愿承受A公司悉数债款债款这一约好的存在,使得A公司未经清算即行刊出,因而,在此特定情况下,A公司的债款债款由B公司承当的法令性质是一种继承行为,该继承行为非法定继承,而是根据一公司行将刊出,另一公司自愿代其承受悉数债款债款的合意继承。
律师说法:怎么确定是否承当连带职责
造纸厂在为本案告贷供给担保时知道告贷是用于付出接纳案外人产业而发作的债款,而接纳案外人产业的主体是为B公司,因而,造纸厂应是知道真实的告贷人系B公司,其实践是为B公司供给担保,故本案告贷现由B公司直接归还,并不违反造纸厂供给担保时的真意。且本案确保职责方法为连带职责确保,依照法令规则,债款人有权独自申述连带确保职责人承当债款,但XX公司昆明就事处鉴于本案发作的实践情况,将B公司与造纸厂作为一起被告申述要求二单位一起对本案告贷承当还款职责,必定程度上减轻了确保人的职责,对确保人而言也是有利的、公正的。债款搬运是在两个持续存在的主体之间进行的行为。另本案A公司和B公司就债款债款事宜作出处理,其时并未获得债款人XX公司昆明就事处的赞同,两公司之间的约好不能束缚债款人。现XX公司昆明就事处申述B公司的行为,不能视为其构成了《担保法》第23条规则的“债款人答应债款人转让债款”,该行为只能视为债款人XX公司昆明就事处面临债款人A公司现已刊出的实际,为保全本身利益完成的最大化,对既成实际的一种承受。确保人造纸厂的确保职责不能革除,其应根据原确保合同对本案告贷持续承当连带确保职责。
归纳上面的介绍,契合相应条件时,确保人要承当连带职责。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怎么确定是否承当连带职责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