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认购书”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14:18?现在,置业者购房免不了先签“暂时认购书”这一买卖手续,然后再签预售合平等。
签“暂时认购书”这项买卖手续是值得顾客首要关怀和留意的。
上月中旬有一位购房者向笔者倾诉:在海珠区某花园签了一份“暂时认购书”,具体内容不包含违反购房者志愿而应承当职责的规则。
现在,置业者购房免不了先签“暂时认购书”这一买卖手续,然后再签预售合平等。
现在,发展商一般和购房者是先签“暂时认购书”。但每个开发商制定的暂时认购书的内容是不一样的,而现在大都购房者签的“暂时认购书”过于简略,简单危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签定认购书的一起,购房者应交定金1-2万元。从购房者视点剖析,这样能避免其他买家抢购,又能让自己镇定考虑,暂缓付款。可是开发商这样做的意图是以签定来控制购房者,收取定金,至于后来签的预售合同里,可能会隐秘一些重要现实(预售合同中包含许多认购书中没有的违反购房者志愿的内容)。
“暂时认购书”内容一般仅包含房子地址、面积、价格、交楼日期等,但这样不能使购房者全面了解买卖条件,如税费、物业管理、房产证交给、违约职责、配套设备和具体规则定金的交还或损失的条件等内容都没有说清楚。而是在预售合同中才给予规则,一起预售合同才是正式的房子买卖合同。例如:购房者对预售合同的某些条款不满而要求修改时,一般的开发商是不会赞同的,而这样简单损失购房者的定金。
“暂时认购书”中有一条是:假如由于开发商无房可售,可交还定金。如属其他原因导致购者不签预售合同,购房者无法取回定金。这对购房者来说是极不合理的。鉴于“暂时认购书”存在的许多问题,主张广州市房产主管部门制定一致的暂时认购文本,特别应注明交还定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