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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有哪些相关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1 23:41

1、工伤保险的掩盖规模是什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规则,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安排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悉数员工或许雇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别的,经市政府赞同,我市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处理的单位自2012年1月1日应当参与工伤保险。
2、哪些状况应当确定工伤?
(1)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2)作业时间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3)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实施作业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7)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确定为工伤的其他景象。
3、哪些状况应确定为视同工伤?
(1)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2)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3)员工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新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哪些状况不能确定为工伤?
一是不归于确定工伤和视同工伤景象的;二是虽归于确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景象,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许吸毒的;(3)自残或许自杀的。
5、发作工伤后怎么请求确定?
依据伤亡事端陈述的有关规则,员工遭到事端损伤后,员工自己或许现场人员应当当即向用人单位陈述,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分陈述。
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状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
用人单位未按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安排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6、请求工伤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确定请求表;医疗确诊证明书或职业病确诊(判定) 证明书;员工受损伤或许确诊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作、聘任合同或许其他存在人事、劳作联系的证明;受损伤员工的身份证明。其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还应当别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员工逝世的,提交逝世证明;
(2)因实施作业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提交公安部分的证明或许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分的证明或许相关部分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遭到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应当提交公安交管部分、铁道等法令、法规授权部分的职责确定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5)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提交医疗组织的抢救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提交民政部分或许其他相关部分的证明;
(7)归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新伤残军人证》及劳作能力判定组织对旧伤复发的承认文书。
7.工伤确定时限是多少?关于伤情较重、医疗费垫支压力较大工伤员工是否能加速处理工伤确定和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应当自受理工伤确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确定决议,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清晰的工伤确定请求,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确定决议。
在此基础上,为减轻员工工伤抢救期间单位和员工医疗费用垫支压力,我市于2013年出台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树立工伤确定及医疗费用结算快速处理机制有关问题的告诉》(津人社局发〔2013〕58),规则关于抢救医治期的前5日内日均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工伤员工实施快速确定、快速结算,人力社保行政部分现已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工伤确定请求且已进行预先查询的,一般应现场做出确定决议,最迟不超越3个作业日;受理后确需进行工伤查询的,人力社保行政部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完结现场查询并做出确定决议。快速工伤确定决议作出后,社保经办组织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组织即时为其处理工伤员工挂号和住院联网结算手续。
8、什么是劳作能力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则,劳作能力判定,是指劳作功能妨碍程度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的等级判定。劳作功能妨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日子自理妨碍分为三个等级:日子彻底不能自理、日子大部分不能自理、日子部分不能自理。
9、发作工伤后怎么进行劳作能力判定?
员工发作工伤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应当进行劳作能力判定。劳作能力判定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近亲属向有管辖权的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交工伤确定决议和员工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自收到判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作能力判定定论,必要时,作出劳作能力判定定论的期限能够延伸30日。
对初度判定定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判定定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判定请求。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为终究定论。
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许经办组织以为残情发作变化,能够向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复查判定请求。
10、工伤保险待遇都有哪些
工伤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规范,依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则履行。参与工伤保险且契合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则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未依法参与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担负。
工伤保险基金承当的待遇项目:(一)工伤医疗费;(二)工伤恢复费;(三)住院膳食补助费;(四)到统筹区域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五)辅佐用具装置装备费;(六)日子护理费;(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的伤残补贴;(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丧葬补助金;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十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用人单位承当的待遇项目:(一)罢工留薪期内的薪酬福利待遇; (二)罢工留薪期内的日子护理; (三)五级、六级伤残员工的伤残补贴;(四)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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