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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有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08:00
先实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实行一方违约的场合。先实行抗辩权的建立具体有哪些条件?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将为您具体介绍相关的具体内容。
先实行抗辩权的建立有哪些条件
一、对价联系
许多学者以为,一起实行抗辩权建立的条件,是同一双务合同中存在互为对价联系的两项债款。
“依据一起实行抗辩权,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未为对待给付之提出曾经,能够将自己的给付保存。”因双务合同的效能在于两项给付的交流,在“一起实行”的情况下,以回绝给付对立回绝给付,是一起实行抗辩权的应有之义。
先实行抗辩权不用有“对待给付”的约束,权力责任即便无对价联系也可建立先实行抗辩权。
早在1773年,曼思菲尔德代表英国王座法庭审理了金斯顿诉普雷斯顿一案。在该案中,一个运营丝绸的商人与他的学徒缔结了一个合同,约好在一年零三个月今后把他的生意转让给他的学徒和另一个合伙人。作为该转让的价值,该学徒将以按月分期付款的方法就这一转让向该商人付款。
为了确保能付款,该学徒将在该转让发生前向该商人供给充沛的担保。后来,该商人没有把其生意转让给他的学徒。该学徒提申述讼,要求取得补偿。该商人提出的辩驳理由是,该学徒没有按合同的规矩就这一转让供给担保。该学徒的律师辩驳说,该商人转让其生意的许诺独立于该学徒供给担保的许诺,因而,该商人能够就该学徒的违约另行申述。曼斯菲尔德否定了这一观念,判定该商人胜诉。
英美法尽管不运用实行抗辩权的概念,但案子折射的原理和规矩,在实质上与大陆法并无二致。
该学徒供给担保与该商人转让生意,两者不是对待给付的联系。可是一方的实行已经成为另一方实行的条件,因而前者不实行就能够成为后者不实行的理由。这一观念用来解说本文所说的先实行抗辩权,应当是有说服力的。
再进一步说,先实行抗辩权的建立,不以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或对价联系为限。只需一方的实行是另一方实行的先决条件,后实行者能够行使先实行抗辩权。当然,在互为对价两项债款中,负有先实行责任一方不实行,另一方更可建立先实行抗辩权。
二、两边债款到期
一起实行抗辩权与先实行抗辩权都以两边当事人所负债款到期为建立条件,但两种到期的具体要求不同。
一起实行抗辩权的适用,是两边对待给付的交流联系的反映,并旨在使两边所负的债款一起实行,两边享有的债款一起完成,所以,只要在两边的债款一起到期时,才干行使一起实行抗辩权。
先实行抗辩权的建立,要求两边所负债款到期,但一方实行期在前,一方实行期在后。在后一方实行的一方,以另一方的实行为自己实行的条件或因在后实行享有期限利益。当一方应先为实行而未实行或虽实行而不符合约好条件时,另一方可建立先实行抗辩权。
预期违约,是方当事人在合同实行期届至曾经明示或默示毁约,另一方能否因而建立先实行抗辩权?对预期违约的救助,是免除合同或当即申述,要求法院维护自己的权力。
对预期违约,当事人还能够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意思表明,到期践约实行合同。预期违约,可能是在后实行的一方违约,在先实行的一方可保存自己的给付,但这不是行使先实行抗辩权的行为。
预期违约,也可能是负在先实行责任一方违约,在后实行的一方不欲免除合同,而等候对方的实行,此刻可间断自己的实行预备工作,以避免丢失的扩展。此种行为自身,因仅仅是间断实行预备工作,尚不是严厉含义的先实行抗辩权。
但这种行为,跟着实行期的届至,能够在性质上转化为先实行抗辩权。比方甲方(买方)与乙方(卖方)两边缔结生意棉花的合同合同约好甲方交款后七日内提货。
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表明因市场行情的改变,不再需求棉花,表明到期将不付款。甲方为预期毁约。乙方为能确保收到货款后及时交货,在甲方款到前就必须预备货源、租借库房等。在接到甲方的告诉后,乙方一方面可要求甲方撤回毁约的意思表明,一起可暂停安排货源、租借库房。
如甲方到期实行了付款责任,而乙方就合理的拖延不负违约责任。在这种特定情况下,能够为乙方合理的拖延是行使先实行抗辩权的成果,即乙方间断实行合同预备工作的行为,应以为是行使先实行抗辩权的行为。如甲方仍回绝实行合同,合同终究归于免除,则因乙方中止实行预备而削减了丢失。甲方的违约本钱随之削减。此刻,就无所谓先实行抗辩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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