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案件在审理中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03:19
1、布告送达和缺席判定的份额偏高。之所以呈现该种状况,首要原因有在外打工,从未与家人联络,多年毫无消息,或许一般只与家人联络,但只需其家人不说,仍无法查找其下落;也有的由于对自己的婚姻不满意,又不想自动提出离婚,而离家外出,石沉大海;更有的是外出避债而下落不明。无论是何种原因,都导致无法将应诉资料直接送达给被告,只能采用布告方式,而布告之后,被告仍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也只要缺席审理了。
2、当事人举证困难。离婚案子首要触及的是两边爱情问题,法律规定离婚需“爱情确已决裂”,而夫妻爱情怎么,只要当事人自己最清楚,他人只能从一些外在的表面现象去推导、去推测。而且即便两边有矛盾,当事人也往往会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不在外人面前披露。再加上群众“劝和不劝散”的心思,即便夫妻爱情不好已是众所周知,也很少有人出来作证,故该类案子要求当事人供给相应的依据比较困难。而从所供给的依据表明方式上来看,也多为结婚证、两边当事人陈说、户口本及常驻人口登记卡,部分案子也有证人证言,但当事人所供给的证人往往又是其自己的亲属,与案子有利害关系,法院在审理中也难以采用,而所供给的其他依据则根本没有。
3、当事人离婚情绪极为坚决,很少能调停和洽。
4、当事人对离婚存有必定的误解,最杰出的首要有:两边有必要赞同方可判定离婚,女方如先提出离婚有必要,男方如提出离婚则无权要求交还彩礼等等。这也印证了乡村离婚案子的当事人法律意识单薄,文化素质不高。
2、当事人举证困难。离婚案子首要触及的是两边爱情问题,法律规定离婚需“爱情确已决裂”,而夫妻爱情怎么,只要当事人自己最清楚,他人只能从一些外在的表面现象去推导、去推测。而且即便两边有矛盾,当事人也往往会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不在外人面前披露。再加上群众“劝和不劝散”的心思,即便夫妻爱情不好已是众所周知,也很少有人出来作证,故该类案子要求当事人供给相应的依据比较困难。而从所供给的依据表明方式上来看,也多为结婚证、两边当事人陈说、户口本及常驻人口登记卡,部分案子也有证人证言,但当事人所供给的证人往往又是其自己的亲属,与案子有利害关系,法院在审理中也难以采用,而所供给的其他依据则根本没有。
3、当事人离婚情绪极为坚决,很少能调停和洽。
4、当事人对离婚存有必定的误解,最杰出的首要有:两边有必要赞同方可判定离婚,女方如先提出离婚有必要,男方如提出离婚则无权要求交还彩礼等等。这也印证了乡村离婚案子的当事人法律意识单薄,文化素质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