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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诉讼能否转为非羁押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12:50
刑事诉讼是关于刑事案子侦办、检查起诉、提起公诉、审判的诉讼程序,在刑事诉讼中,假如被告人有拘捕条件的,能够将被告人予以拘捕。那么,拘押诉讼能否转为非拘押诉讼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拘押又称拘捕,在刑事诉讼中,满意拘捕条件的,能够提请检察院同意,将犯罪嫌疑人进行拘捕,可是假如有法定景象的,能够改变、吊销或许免除拘捕,转为非拘押诉讼。
(一)能够改变或免除拘捕的景象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关于现已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能够将拘捕予以改变或免除:
1.患有严峻疾病的。
2.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案子不能在法律规则的期限内办结的。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押的案子,不能在法律规则的侦办拘押、检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求持续查验、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对拘捕超越法定期限的,下列人员依法有权要求免除:(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许近亲属。(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托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
对拘捕超越法定期限而要求免除的,依法应向原同意、决议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原同意、决议的机关通过检查,关于查明拘捕的确超越法定期限的,有责任赶快纠正,予以改变或许免除。
(二)应当改变、吊销或免除拘捕的景象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关于现已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拘捕予以改变、吊销或免除: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控制或许宣告缓刑以及独自适用附加刑,判定没有发作法律效力的。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拘押的时刻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3.不契合拘捕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假如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纳强制办法不妥的,应当及时吊销或许改变。公安机关开释被拘捕的人或许改变拘捕办法的,应当告诉原同意的人民检察院。
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托付的律师有权请求取保候审。
对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求改变强制办法或许开释的,决议机关应当将改变强制办法决议书或许开释告诉书送交公安机关履行。
(三)应当改变为拘捕的景象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关于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被告人,应当改变强制办法,改为拘捕:
1.已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刑事诉讼法第56、57条规则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许被监视居住人在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期间的责任,不拘捕可能发作社会风险的。
2.应当拘捕但因为患有严峻疾病,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未予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疾病康复或许哺乳期已满的。
公安司法机关决议改变强制办法,予以拘捕的,应当告诉担任履行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拘押又称拘捕,在刑事诉讼中,满意拘捕条件的,能够提请检察院同意,将犯罪嫌疑人进行拘捕,可是假如有法定景象的,能够改变、吊销或许免除拘捕,转为非拘押诉讼。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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